日本學位制度

日本學位制度,1953年4月由日本文部省頒布。後經幾次修改和補充。規定學位分為博士、碩士和學士三級。博士課程修業 5 年,分前期兩年和後期三年。前期相當於碩士課程。獲博士學位,需在研究生院修完博士課程,在專攻領域具有一個科學工作者獨立開展研究活動所必備的高度研究能力及淵博的基礎學識。具體要求:(1)具有學士稱號或同等學力,在研究生院修完5年博士課程,學業和研究成就卓著者至少修完3年的博士課程;(2)必修課程須取得至少30學分;(3)提出博士學位論文並經研究生院審查和考試合格。在研究生院攻讀博士課程,符合畢業條件,博士學位論文經審查合格者,可獲“課程博士”稱號;未經研究生院學習或中途退學者,論文經研究生院審查合格並被確認為具有與課程博士同等的學力,可獲“論文博士”稱號。日本大學研究生院授予的博士學位共 19 種:學術、文學、教育學、神學、社會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商學、經營學、理學、醫學、牙醫學、藥學、保健學、工學、農學、獸醫學和水產學。碩士課程修業兩年。獲碩士學位,需視野廣闊,具有精深學識,在專攻領域有研究能力,有從事高級專門職業所必需的高超的工作能力。

具體要求:(1)全日制研究生,應在研究生院至少學習兩年,定時制研究生,有效學習時間應與全日制研究生相當;(2)專攻課程須修得 30學分以上;(3)提交碩士學位論文,經考試合格。學習五年一貫制博士課程,前兩年達到碩士條件者,可獲碩士學位。1974年 6月頒布的《研究生院設定基準》規定,如已符合碩士課程的要求,可以特定的課程研究成果代替碩士論文。因此,碩士課程畢業者,一般都能獲碩士學位。日本大學研究生院授予的碩士學位共 29種:學術、文學、教育學、神學、社會學、國際學、法學、政治學、行政學、經濟學、商學、經營學、理學、醫學、牙醫學、藥學、衛生學、護理學、營養學、工學、藝術學、商學、農學、獸醫學、水產學、家政學、體育學、保健學和藝術工學。獲學士學位,須在大學本科修業 4年以上,獲得 124學分(即基礎學科 36學分,外語 8學分,保健體育 4 學分,專業學科 76 學分),經審查,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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