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合作金融組織是一般稱為“協同組合”,即合作社。它始於日本的明治維新時期,到1900年公布《產業組合法》,1911年已有70%的町村設立了 “協同組合” 這種合作組織。當前日本的合作金融組織主要有兩大類,即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和農、林、漁業系統的合作金融機構。
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有: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合、勞動金庫等。農、林、漁業系統的合作金融組織則分為三個層次,在基層的市鎮村有協同組合,在都道府縣有各種協同組合聯合會,在最上層有作為協同組合中央機構的農村中央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