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宗教事務局

日喀則市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方案》《關於日喀則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日喀則市宗教事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日喀則市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宗教辦)設在市宗教事務局,接受市委宗教工作領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市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宗教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宗教辦的統籌協調。

日喀則市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宗教工作的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二)統籌協調全市宗教工作,研究擬訂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研究宗教理論、宗教現狀、宗教領域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宗教動態信息的匯總、分析。
(三)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則,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四)監督檢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加強和創新寺廟管理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宗教領域行政執法情況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五)加強宗教領域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宗教領域表彰、獎勵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及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六)加強寺管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寺管幹部工作,擬訂寺管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領域文物保護工作。
(八)指導縣(區)宗教事務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陳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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