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方案》《關於日喀則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日喀則市宗教事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日喀則市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宗教辦)設在市宗教事務局,接受市委宗教工作領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宗教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市宗教事務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宗教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宗教辦的統籌協調。
日喀則市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宗教工作的統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