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紅十字公約

日內瓦紅十字公約,國際上第一個保護傷病員的公約。也是國家為了保護個人作出自我限制的第一個國際檔案。1859年瑞士人迪南目睹索爾費里諾戰役中數千傷兵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慘狀,於1861年和1863年出版了兩本回憶錄,描寫了當時的情景。1863年日內瓦公益會召開了一個國際會議,會上決定成立國際紅十字大會。1864年瑞士政府根據1863年日內瓦紅十字大會的建議,邀請所有歐洲國家和一些美洲國家舉行外交會議,於1864年8月22日在日內瓦簽署了《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通稱《日內瓦紅十字公約》)。公約規定,野戰醫院和醫院應被承認是中立的,但如果野戰醫院或醫院為軍隊所掌管,此種中立性即停止。醫院和野戰醫院僱傭的人員,在他們受僱期間,並且只要仍有傷員送入醫院或得到救助,均應享有中立的權益。這些人員即使在敵人占領後,仍可以繼續在他們服務的醫院或野戰醫院履行他們的職責。或者可以撤離,以便重返他們所屬的部隊。傷病的軍人應受到接待和照顧,不論他們屬於哪個國家。醫院、野戰醫院在撤退時應懸掛顯著的統一的旗幟,並且必須在一切場契約時也懸掛國旗。中立人員應被準許佩戴臂章,旗幟和臂章應為白底上一個紅十字。該公約不但發展成為1906年、1929年和1949年的保護傷病員的公約,而且對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約》的簽訂也有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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