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餉

旗餉是清朝的一種軍餉制度,釋義是八旗兵餉,財政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旗餉
  • 釋義:八旗兵餉,財政名
  • 朝代:清朝
清制,旗餉有餉銀、甲米之分, 各別為五等。凡餉銀, 親軍、前鋒、護軍、領催、弓匠長、鐵匠長月支銀四兩,馬甲、弓匠、二等鐵匠、炮手月支銀三兩, 外郎、步軍領催、銅匠、三等鐵匠、學習炮手、鄂爾布月支銀二兩,步甲、養育兵月支銀一兩五錢,四等鐵匠月支銀一兩,其由覺羅挑補之親軍、前鋒、護軍月支銀五兩(不列等), 各按月支領; 凡甲米, 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弓匠歲支米二十二石二斗,銅匠、鐵匠長、二三等鐵匠歲支米二十一石二斗,炮手歲支米二十六石四斗,學習炮手歲支米十七石六斗,步軍領催、步甲、四等鐵匠歲支米十石六斗, 養育兵歲支米一石六斗, 各按季支領。其錢糧冊檔, 於上月十五日送部, 是為“過檔定限”,一切升遷、挑補、病退、亡故,俱照截俸之例核辦。凡每月初十以前所出兵缺,即行挑補趕入錢糧冊內,初十以後出缺則歸於下月挑補入冊;革退兵丁,在初一以後所支餉銀免追,在上月底以前入檔餉銀即行扣繳;逃兵,領過兵米一個月內逃者追繳兩月之米,兩月內逃者追繳一月之米,再後一月逃者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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