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設,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縣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承辦省、市政府向縣政府徵求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意見的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及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依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依法行政複議案件工作和縣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負責監督管理刑罰執行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事教育股(主任按副科級配備)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的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老幹部等工作。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負責組織落實市縣目標管理考核、綜合考評等各類綜合性考核迎檢工作。
開展全縣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
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
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理論研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
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
政治處。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股承擔。
(二)辦公室
負責文、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衛、應急值班、綜治、計生及督查督辦等工作。
指導、監督全系統指揮中心的規範運行。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質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全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指導、協調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等工作,承辦科技和信息化技術創新、推廣套用等工作。
承辦局機關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負責雙向聯繫工作。
負責局機關對外檔案、文稿的審核。
負責新聞發布及信息統一報送工作,負責市民論壇回復、網路輿情監控、新媒體和網站更新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
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
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
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四)人民參與與促進法治股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
負責面向社會徵集立法項目建設有關工作。
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
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調解工作。
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股(社區矯正大隊)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
指導、監督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建立與政法各部門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的重大問題。
指導和協調處置社區矯正工作種的突發事件。
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執法培訓。
負責審核對社區矯正對象減刑建議和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
承擔縣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六)律師工作股(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
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負責律師黨建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法律援助股)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等工作。
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負責具體實施縣級法律援助業務工作。
負責受理公民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有關法律援助事項,辦理公安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安排或指派本機構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務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或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八)依法治縣辦秘書股
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
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
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
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
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工作年度督察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
(九)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
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負責全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審查工作
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註冊年審工作
(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
審核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民事契約,對以縣政府名義出台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承擔相關行政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承擔縣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
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
(十一)行政複議應訴股
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行政應訴事項
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華喜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