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簽證保險

旅遊簽證保險

根據申根國家的規定,從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時購買境外保險,證明可擔保國外住院費用及遣返費用,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即3萬歐元),保險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並且覆蓋所有的申根國家 ( 商務簽證要求保險期限為 30 天 ) 。在同時遞交了護照和保險單後,才能發放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簽證保險
  • 外文名:Tourist Visa Insurance
  • 性質:簽證保險產品
  • 適用對象:旅遊出行的人士
  • 適用國家:申根國家共有25個
  • 設計內容:境外旅遊意外傷害、緊急救援等
保險概況,保險要求,投保事項,保險責任,意外身故保險責任,意外殘疾保險責任,意外燒燙傷保險責任,醫療費用保險責任,緊急救援保險責任,其他可選保險責任,所需信息及資料,

保險概況

旅遊簽證保險,是專門針對到申根國家旅遊出行的人士設計的簽證保險產品,保障內容主要涉及境外旅遊意外傷害、境外旅遊意外醫療、境外旅遊緊急救援等方面。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國家共有25個:德國、比利時、荷蘭、法國、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與旅遊者的想像不同的是,目前的境外旅遊保險涵蓋範圍已經不是單純的意外傷害,還包括了醫藥補償、旅行者隨身財產、個人錢財、旅程延誤、旅遊證件遺失、行李延誤等。

保險要求

1、旅遊簽證保險須在所有申根國家和整個旅遊逗留期有效(簽證會根據旅遊簽證保險的有效期進行簽發即簽證的有效期及停留天數最長不會超出所提交的旅遊簽證保險的有效期。如果旅遊的具體時間還未確定且計畫申請簽證的有效期長於實際停留期那么所提交的旅遊醫療保險必須涵蓋整個簽證的有效期。)
2、旅遊簽證保險(個人或團體保險)可由簽證申請人在其居住國也可在第三國辦理或由邀請人在旅遊目的國辦理。
3、若保險公司的總部不在申根區,那么該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區內有聯絡處且能夠受理索賠申請。
4、旅遊簽證保險必須包括由於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
5、旅遊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 000歐元。
6、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有明顯病史或者已懷孕的申請人,須根據要求對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7、如果旅遊的目的為就醫治療疾病,必須另行提交就醫治療費用的承擔證明購買境外旅遊簽證注意事項。

投保事項

歐洲各國的景色值得自己去看、去觀賞,歐洲旅遊按照規定都要購買旅遊簽證保險。另外,出國旅遊的風險大,給自己購買一份旅遊簽證保險,能讓自己多一把生活的保護傘。以下是投保旅遊簽證保險的注意事項:
  
一、旅遊簽證保險需包括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
由於旅遊者對選擇的出遊地點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了雙重保障將更有利於境外旅遊者應對在國外的突發風險,保障出遊的質量。
二、要充分考慮購買保險的保障期限。
遊客應當按自己的旅遊行程,根據所需保額和天數投保,為自己選擇一份量身訂做的保單。
三、要認真了解緊急救援服務的內容及提供此項服務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務水平。
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機構網點情況,在旅遊目的地的服務狀況等。
四、特別留意保險金額。
根據歐盟理事會規定,從2004年6月1日起,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額為3萬歐元。

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意外燒燙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造成本契約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鑑定,並據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醫療費用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內或境外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見第1條釋義),且自意外事故或突發性疾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到醫院(見釋義)進行治療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緊急救援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若遇緊急情況或需要,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所載的救援熱線電話,在保險人委託的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以下簡稱“救援機構”)提供的下列協助範圍內,獲得免費的信息提供,但被保險人使用以下協助服務所需支付給任何服務提供者的費用都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救援機構無法保證該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量,最終的服務選擇權在於被保險人。

其他可選保險責任

投保人可以通過在保險契約中另行約定的方式增加額外保險責任,保險人將根據該約定對被保險人在下屬情形下或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死亡、傷殘、燒燙傷依本條一至三款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所需信息及資料

1、旅行信息:主要旅行目的地、旅行開始日期、旅行結束日期;
2、被保險人信息及資料:
姓名、性別、身份證和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機(如無則填寫其它電話)、緊急聯絡人、緊急聯絡電話;
護照複印件1份
3、投保人信息
如為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和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機(如無則填寫其它電話);
如為團體:單位全稱、投保人數等
4、受益人信息
法定
指定:姓名、性別、身份證和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年月日);如有多個,還須明確受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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