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保險

旅行社保險也稱旅行社責任險全國旅遊保險工作會議9日在武漢舉行,國家旅遊局公布了2010年度旅行社責任險全國統保示範項目。統保產品責任範圍更廣,採取“一切險加列明”的方式確定保障範圍,旅遊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難的責任被明確列入保障範圍;保障額度高,每人賠償限額從原來的9萬元提高到現在的最低為20萬元人民幣。統保產品還設計了從20萬元至80萬元的限額,供旅行社自由選擇。基本責任險之外,還設定了可供選擇的附加險,滿足旅行社的多樣化需求。

旅行社責任險與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資質要求不同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目前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範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
但如俱樂部、自助游組織、會務公司等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各種組織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因此在組織出遊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雖然此類團體在組織旅遊活動前一般都會明示風險自擔、保險自理等內容,但在真正發生意外事故時,組織者的責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遊意外險後就能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進行轉移,減少或彌補旅遊組織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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