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信用證是開證行為便利旅遊者在旅途中支付旅費、雜費和購買商品所開立的一種光票信用證。其特點是,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是同一個人,開證行和償付行是同一家銀 行。旅遊者在申請開證時,一般須預交十足押金,開證行按旅遊者擬去的地區選定議付行並逐一列示於旅行信用證上,以便旅遊者持往各指定的議付行取款。開立信用證時,開證行單獨提供一份“印鑑核對卡”(Letter of Indication) ,由旅遊者當面在卡上預留印鑑,連同旅行信用證一併交由旅遊者自帶出國使用。同時,開證行將旅行信用證副本分別寄送各指定的議付行,以資核對付款。當旅遊者在旅途中取款時,須將旅行信用證及印鑑核對卡一併提交議付行核驗,並當面簽發取款收據或匯票,經與預留印鑑核對相符後辦理議付。議付金額不得超過信用證餘額,議付後憑旅遊者簽發的取款收據或匯票直接借記開證行有關帳戶後連同借記通知書一併寄向開證行索償。當議付最後一筆款項時,應將旅行信用證和印鑑核對卡一同收回隨同借記通知書和收據或匯票一併退寄開證行,以便註銷旅行信用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行信用證
- 外文名:Traveller's letter of credit
- 開立者:銀行
- 受益人:旅行者
- 性質:不可撤銷
- 適用範圍:旅館、機場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