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兌換水單

外匯兌換水單是辦理外匯兌換業務時的一種單據。中國銀行或其他經營外匯的金融機構以及代兌點在兌入外幣現鈔、外匯票據和人民幣旅行支票時,均應由經辦行或代兌點填寫“外匯兌換水單”一式四聯: 第一聯,兌入外匯水單由兌入行加蓋業務公章後交持兌人收執,以備將來憑以兌還原幣。第二聯,由經辦行作為“非貿易外匯買賣”科目外幣貸方傳票。第三聯,由經辦行作為“非貿易外匯買賣”科目人民幣借方傳票。

第四聯,由經辦行作為“非貿易外匯買賣”統計卡。經辦行和代兌點在兌入外幣票據時,除在“外匯兌換水單”上按規定內容填寫外,並應在摘要欄內註明票據的內容、申請人姓名、地址及有關證件號碼。除旅行支票和旅行信用證外,兌入其他外匯票據時,均應在“外匯兌換水單”上加蓋“票據如發生退票本行有追索權” (即向背書的持兌人追收索還票款的權利) 的戳記交客戶收執,同時將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如護照等) 的號碼等有關內容摘注在“外匯兌換水單”第三聯人民幣買賣借方傳票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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