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建設單位所採取的施工質量管理措施,是委託有資格進行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在建築物施工過程中進行以下幾方面的工作:①參與建築物定位和水準標高的核對、驗收;②根據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對施工單位進場的建築材料、加工成品、半成品、建築設備和現場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進行必要的抽查;③及時參與各項
隱蔽工程驗收;④根據施工單位所提供的竣工圖和技術檔案資料,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面的驗收和鑑定;⑤簽發合格憑證。
施工單位所採取的施工質量管理措施是:①認真熟悉和審查圖紙,發現問題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②在
施工組織設計和冬、雨季施工方案中,以及對新技術、新材料的套用,制定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③逐級進行技術交底,包括口頭和書面交底,必要時要進行樣板交底;④對施工隊組的成員進行技術考核;⑤檢查施工機具和施工工藝是否能按質量標準完成任務;⑥根據質量標準,對各種進入現場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及建築設備進行檢查驗收,保證以合格的產品用在工程上;⑦在施工組織上實行崗位責任制,加強全面質量控制,嚴格隊組自檢、互檢、交接檢查;⑧設立專職質量檢查機構,進行施工過程中的檢查、監督和質量評定工作,把好工程質量關;⑨提出進場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建築設備的檢驗記錄,現場分部、分項工程檢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竣工圖紙,作為建設單位驗收和鑑定施工質量的依據。
為了統一建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評定工作,中國自1963年開始制定並陸續頒發了《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作為檢驗評定施工質量的依據。
施工質量處理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方式有:返工處理、返修處理、讓步處理、降級處理、不作處理五種情況。
1、 在檢驗批驗收時,對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2、 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當鑑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應通過驗收。
3、 當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 嚴重質量缺陷或超過檢驗批範圍內的缺陷,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以後,認為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進行加固處理,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
5、 通過返修或加固後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