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華
- 出生地:江蘇泰興
- 出生日期:1962年1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審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1年11月—2011年11月,任徐州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年11月—2013年11月,任徐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
2013年11月—2014年1月,任徐州市雲龍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理區長;
2014年1月—2016年7月,任徐州市雲龍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6年7月,起任徐州市雲龍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1日,徐州市雲龍區委書記方正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方正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運用公共資源為涉黑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幫助涉黑組織坐大成勢。同時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立案審查
2018年11月23日,方正華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18日,方正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9年8月,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原區委書記方正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正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華利用擔任徐州市物價局副局長、徐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雲龍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正華在擔任徐州市雲龍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