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監察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新余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字[2002]68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2002]19號)精神,保留中共新余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新余市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監察委員會
  • 主任 :張家良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4日
  • 類型: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市紀委、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作出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的地方性的政策法規。
8、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制定的決定、命令、指示等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規,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9、根據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關於紀檢監察系統幹部任免審批程式的通知》(贛紀發[1996]16號)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編辦關於《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贛紀發[2002]8號)精神,會同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組織部
(三)宣傳部
(四)研究室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
(六)信訪室
(七)案管室
(八)巡視辦
(九)第一紀檢監察室
(十)第二紀檢監察室
(十一)第三紀檢監察室
(十二)第四紀檢監察室
(十三)案審室
(十四)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十五)警示教育辦

現任領導

監察委員會主任:張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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