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89號)、《中共新余市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余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辦字〔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現任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彭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Xinyu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彭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組織開展全市經濟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經濟政策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市委財經委員會提出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協調開展重要經濟舉措落實情況督查。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五)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承擔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的統籌協調。
(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能源產業政策的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節能、安全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投資項目。負責煤炭的綜合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負責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十五)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開展研究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建議。指導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有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負責對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
(十六)負責價格調控、價格管理、價格監測認定、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價格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權責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面向社會全方位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諮詢服務。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宣傳、電子政務、督查督辦等日常政務以及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安全保密、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員培訓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編制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報告及相關工作。對全市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預警,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市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省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參與政府檔案、發展規劃、實施意見等的前期研究及起草工作。提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財金法規科。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監督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降低企業成本最佳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投資設審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引導民間資金在固定資產投資領域的方向。按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及上報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整、核定工程概算。收集、匯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市由國家、省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國家、省和市立項的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全市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六)產業協調科。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工業(市工信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項目。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綜合監測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省、地方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市工信局管理的項目除外)。
(七)經濟貿易科。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市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協調國家糧食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有關行業的業務指導。
(八)農村和地區經濟科。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預算內農、林、水等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批和上報農村經濟發展項目。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牽頭研究制定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舉措、制度。組織並擬訂生態文明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組織申報國家、省生態文明類政策、項目和專項資金。協調督促落實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牽頭推進生態文明示範縣(區)等生態文明實施試點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承擔國家、省發改委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分析我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參與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有關部門聯合行政審批事項。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十二)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科。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組織和實施價格政策、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價格調控措施的執行。負責價格聽證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工作。制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工作,提出制定和調整職權範圍內收費標準的建議。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十三)商品價格和成本調查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有關規定,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制定和調整全市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和處理價格爭議。負責市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專項農本調查,指導協調縣(區)農本工作的開展。
(十四)重點項目科。擬訂年度市重點工程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重點工程申報名單,指導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市重點工程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市重點工程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監督檢查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資金使用情況。擬訂有關市重點工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縣(區)重點項目執行情況。
(十五)電力科。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制定和實施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電力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重大投資項目。配合做好電源點建設規劃。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督促電力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督查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十六)新能源科。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推廣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以及中央其他補助性資金。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意見建議,配合有關方面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煤炭企業兼併重組。
(十七)能源安全與執法科。負責成品油(含石油)、天然氣的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石油、天然氣、天然鈾等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重大投資項目。負責本市區域內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長輸管道)保護監督、管理、指導工作。指導督促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能源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止、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依法參與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拆除違法修建的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對盜竊電能,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行為進行處罰。
(十八)軍民融合科。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開展研究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等工作,擬訂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建議。指導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有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負責對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負責對各部門、各縣(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及各專項小組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彭勇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縣級):鄒秋根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辛鴻斌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何海根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祝劍如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重點工程辦公室主任:傅磊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萬曉隆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縣級幹部:姚成弘
新余市能源局局長:羅艷兵
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姚非凡、鄒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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