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新余市渝水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新余市渝水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10年5月,為正科級單位,設一正三副,內設3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產權管理與監督檢查股、改革發展與考核評價股,有編制人數15名,實有在職人數14名(其中男8名,女6名)。出資監管單位有區投控集團、區國資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渝水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0年5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對全區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和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負責全區產權交易的巨觀管理、監督、協調和指導。
(四)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工作。
(五)負責監管範圍內國有資產的調撥、轉讓、置換、合作、報損、報廢、對外捐贈等審批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承擔監督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考核。
(八)負責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人才的培養、推薦、選拔工作。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制度。
(十)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加所監管企業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建和人才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學習宣傳、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和駐村包點工作。負責綜治、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工、青、婦、離退休幹部、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及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文秘、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法律事務、公共節能、資產管理、網站建設等工作。
(二)產權管理與監督檢查股。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的監管,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以及國有資產報廢、捐贈、劃轉、轉讓等處置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及發債方案。負責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管,以及國有資產評估審核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和國有股權的清產核資及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對監管企業擔保監管、債務審查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經營、重大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制度執行情況、作風建設、執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損失的核查及責任追究。負責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改革發展與考核評價股。負責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管理創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普法、企業文化建設、行政訴訟、行政仲裁等工作。負責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戰略性調整、發展戰略和規劃工作。負責對監管企業重大投資的審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對監管企業的綜合考核工作,擬訂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對監管企業的財務預決算、國有資本收益繳交的有關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勞動用工、人事、工資、收入分配的指導、監督、審核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傅江萍: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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