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水利局

新余市水利局

新余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的工作部門,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河道、水庫,以及全市防汛抗和水土保持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水利局
  • 辦公地址:新余市渝水區仙來中大道22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市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章和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及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級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水規費徵收工作。統一管理全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定城市供水規劃和城市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六)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災減災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水文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面實施河(湖)長制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余市水務局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2.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牽頭負責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市級水利部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3.水政水資源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量分配、水生態保護等工作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參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調解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4.建設管理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運行管理、劃界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開發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能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5.水旱災害防禦科。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新余市水利局局長:謝海峰
副局長:黃正君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地理位置

地址:仙來中大道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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