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

新余市政府市委副書記、市長董曉健主持召開市八屆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會議原則同意《新余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送審稿)》,通過了《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銜接省政府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通知(代擬稿)》《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代擬稿)》以及其他事項。

董曉健主持
1月4日,市委副書記、市長董曉健主持召開市八屆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
會議原則同意《新余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送審稿)》。會議指出,在全市實施的“河長制”,是指由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擔任行政區域“總河長”、“副總河長”,市、縣(區)、鄉(鎮)黨政四套班子相關領導擔任河流“河長”,推動各級黨委、政府以及村級組織全面履行河湖保護管理責任,創新河湖保護管理體制,建立水陸共治、部門聯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對進一步加強水管理、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維護水生態、保障河湖健康具有重要意義。會議強調,要堅持遵循河湖自然規律,科學依法開發、利用和保護。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統治理,注重長遠效果。堅持城鄉統籌,區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協調推進,水域陸地共同發力。到2020年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
會議通過了《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銜接省政府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的通知(代擬稿)》《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代擬稿)》。會議認為,銜接省政府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項目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舉措。會議確定,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會議要求,對取消的行政權力項目,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再行實施;對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權力項目要迅速與上級部門溝通匯報,及時調整本地、本部門權力清單及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權力項目審批條件、流程和承諾辦結時限,納入服務視窗辦理;對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落實,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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