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根據新余市委、市政府下發《新余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余發〔2014〕24號),將工商、質監、食藥監“三局合一”,組建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新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工作,2015年2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的落實工作,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市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的監管職責。
2.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3.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藥品零售企業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4.整合投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六)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承擔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法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投訴和舉報受理工作。
(九)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組織認定市知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劉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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