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買的鹽 只能在鄭州用?,鄭州鹽帶回新鄭用,餐館老闆被罰款,帶外地食鹽回家用,也屬於跨區域用鹽,鹽業局道歉並退200元罰款,
在鄭州買的鹽 只能在鄭州用?
鄭州鹽帶回新鄭用,餐館老闆被罰款
在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說,新鄭鹽業部門檢查人員從他餐館查到的食用鹽,是他從鄭州搬家時帶回的。“一個月前,我在鄭州十八里河鎮開餐館,後來搬到了新鄭市龍湖鎮,有半箱鹽沒捨得扔,就帶來了。”黃先生說,這鹽都是真鹽,也沒有過保質期。
新鄭市鹽業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長說,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按照我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該熱乾麵館的用鹽行為屬跨區域用鹽。
帶外地食鹽回家用,也屬於跨區域用鹽
昨天,鄭州市鹽業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表示,新鄭市鹽業管理局的處罰是對的。根據《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鹽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鹽產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若食鹽不做商用,能否從鄭州帶到其他地方食用?這種行為屬於跨區域用鹽嗎?
鄭州市鹽業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嚴格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執行,帶食鹽回異地家中食用其實也是違法的。但在具體操作中,如果帶食鹽的數量小,又是非營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處罰的。“但必須是真鹽,必須小量。”
這個小量怎么界定?鄭州市鹽業管理局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說,最好不要超過一箱。
鹽業局道歉並退200元罰款
目前,從新鄭市委宣傳部獲悉,鹽業局已向被罰者道歉,並退回沒收的食鹽和200元罰款,該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被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