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中共新鄉縣委、新鄉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4〕7號),設立新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縣政府辦公室掛縣政府金融辦公室(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Xinxiang County People's Government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新鄉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牛久雨(主任)
職責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職責轉變

職責加強
1、加強應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2、加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相關工作。
3、加強行政複議工作。
4、加強行政調解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下達目標的分解、監督落實和定期向市政府報告進展情況;負責承辦縣政府年度目標的制訂、量化、分解、落實工作和全縣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獎懲工作。
(八)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對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縣政府機關政務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
(十三)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制、機制和應急平台體系建設的組織、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縣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十五)承擔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安排,報縣政府批准後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
(十六)承擔審查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
(十七)負責起草和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十八)承擔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責任。承擔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牴觸或相互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十九)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綜合性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落實。研究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立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
(二十一)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審查縣政府對外簽訂的經濟、民事和行政契約。
(二十二)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的相關職責。承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和問題等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資格管理、執法證件管理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受理有關行政執法的舉報、投訴,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工作。
(二十四)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和行政賠償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縣政府參加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二十五)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和出版,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二十六)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傳、培訓。
(二十七)負責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指導、協調仲裁機構開展工作。
(二十八)承擔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十九)負責完善行政調解制度、規範行政調解程式,指導全縣行政調解工作,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協調配合機制。
(三十)負責接待工作。
(三十一)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
(三十二)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新鄉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政府值班室)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值班和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應急辦和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委)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委)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和值守應急工作;負責安排縣政府辦公室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工作;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政府辦公室值班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工作;協助有關領導處理民眾上訪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委)領導批示、指示,承辦縣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我縣應急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議。負責組織修訂《新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等建設;指導全縣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協助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等工作。承擔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宣傳、信息調研和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文秘股
負責起草、審核、印製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和整理工作;負責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請示、報告類檔案的辦理工作;圍繞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開展調查研究;負責縣政府全會、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會務、記錄、整理等工作。
(三)新鄉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上級機關對縣政府批辦件的督辦查辦;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查辦工作;組織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縣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和本級人大、政協交縣政府的建議、提案的登記、分辦、轉辦和督查工作;辦理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或聯繫單位的文電;承擔縣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信息調研股
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上報和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向縣政府領導推薦外地有關政府工作的信息和經驗;負責政府系統政務信息人員業務培訓、政務信息交流、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指導等方面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聯絡工作;辦理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或聯繫單位的文電;承擔縣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五)電子政務股
承擔縣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和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組織開展縣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各鄉(鎮)政府和縣直各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請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辦理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或聯繫單位的文電;承擔縣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六)機要保密股
負責上級來文的辦理、管理、整理和歸檔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發文的登記、分類、傳送、歸檔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機要檔案、明傳電報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接收、登記、傳遞等工作;管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印鑑及介紹信;負責縣政府領導、縣政府辦公室各種信件的收發、登記、傳遞等。
(七)行政管理股
負責辦公室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服務事務和機關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縣政府辦公室報刊雜誌的征訂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安全保衛、衛生、綠化工作。
(八)法制業務股
擬訂縣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政府法制工作安排;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綜合研究。負責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送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件;負責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審查處理相關問題;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制定規劃、組織起草、審查協調和補充修訂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涉及法律問題的解釋工作,辦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具體事項,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實施評估、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縣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重要事務及重要民商事契約的合法性審查,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負責推行仲裁法,聯繫、指導、協調仲裁機構開展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問題,起草配套規定和答覆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受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舉報、投訴,組織、實施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工作。
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承辦縣政府的行政、經濟、民事訴訟案件代理應訴工作;承辦申請縣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縣政府的有關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政府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備案工作。

人員編制

新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5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
核定機關駕駛員編制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管理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政府接待辦公室。
(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政府接待辦公室的人事、機構編制、黨群、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主任:牛久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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