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質量立市工作的順利開展,全面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工作質量總體水平,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新鄉市發布了《新鄉市質量立市工作考核辦法》。
基本信息,法律全文,
基本信息
為貫徹落實《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立市戰略的意見》(新政〔2012〕2號),保證質量立市工作的順利開展,全面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工作質量總體水平,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新鄉市人民政府與各單位簽定的目標責任書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考核辦法。
法律全文
一、指導思想
考核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建設小康社會,全面落實《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立市戰略的意見》,堅持以質取勝方針,大力提升我市質量總體水平,提高人民質量意識,切實發揮質量工作在轉變發展方式、建設經濟強市、實現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被考核的單位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高新技術開發區、新鄉工業園區、平原新區。
三、考核的內容
(一)對縣(市)、區政府(含高新技術開發區、新鄉工業園區、平原新區)考核的內容
1.開展質量立縣(市)、區活動的決定、方案制定情況;
2.開展質量立縣(市)、區活動領導組織機構設定情況;
3.落實質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執行情況;
4.開展質量立縣(市)、區活動的資金保障情況;
5.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及整改情況;
6.重點產品依法生產、銷售情況;
7.重點行業、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治理整頓情況;
8.實施品牌戰略情況;
9.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和發展質量等水平提升情況;
10.實施縣(市)、區政府質量獎勵情況。
(二)對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考核的內容
1.為落實質量立市目標任務制定的實施計畫情況;
2.本單位開展質量立市活動的領導組織機構設定情況;
3.開展質量立市活動採取的具體措施;
4.落實質量責任制情況;
5.本單位開展質量提升情況。
具體考核細則由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按照日常考核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日常考核占10%,實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據各單位報送的信息、報表,完成臨時性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採取各單位自查,提供自查報告、相關證明檔案、相關數據和結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辦法進行。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成若干個考核工作組,到各單位進行實地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
五、評分標準及等次認定
考核總分設定100分。考核根據匯總得分設四個等次:優秀、先進、達標、不達標。85分以上為優秀,85~70分(含70分)為良好,70~60分(含60分)為達標,60分以下為不達標。(具體指標和分值的設定見《考核細則》)
六、時間安排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其他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0年11月24日下發的《新鄉市質量興市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新政辦〔2010〕196號)同時宣布廢止。
考核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建設小康社會,全面落實《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質量立市戰略的意見》,堅持以質取勝方針,大力提升我市質量總體水平,提高人民質量意識,切實發揮質量工作在轉變發展方式、建設經濟強市、實現生態文明、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被考核的單位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高新技術開發區、新鄉工業園區、平原新區。
三、考核的內容
(一)對縣(市)、區政府(含高新技術開發區、新鄉工業園區、平原新區)考核的內容
1.開展質量立縣(市)、區活動的決定、方案制定情況;
2.開展質量立縣(市)、區活動領導組織機構設定情況;
3.落實質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執行情況;
4.開展質量立縣(市)、區活動的資金保障情況;
5.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及整改情況;
6.重點產品依法生產、銷售情況;
7.重點行業、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治理整頓情況;
8.實施品牌戰略情況;
9.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和發展質量等水平提升情況;
10.實施縣(市)、區政府質量獎勵情況。
(二)對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考核的內容
1.為落實質量立市目標任務制定的實施計畫情況;
2.本單位開展質量立市活動的領導組織機構設定情況;
3.開展質量立市活動採取的具體措施;
4.落實質量責任制情況;
5.本單位開展質量提升情況。
具體考核細則由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按照日常考核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日常考核占10%,實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據各單位報送的信息、報表,完成臨時性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採取各單位自查,提供自查報告、相關證明檔案、相關數據和結合有關部門意見的辦法進行。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成若干個考核工作組,到各單位進行實地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市質量立市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考核等次,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
五、評分標準及等次認定
考核總分設定100分。考核根據匯總得分設四個等次:優秀、先進、達標、不達標。85分以上為優秀,85~70分(含70分)為良好,70~60分(含60分)為達標,60分以下為不達標。(具體指標和分值的設定見《考核細則》)
六、時間安排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其他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0年11月24日下發的《新鄉市質量興市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新政辦〔2010〕196號)同時宣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