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認購權

新股認購權亦稱新股先買權,給予原有的股票所有者的一種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凡發行新股時,在股東名簿上記載的股東,都可以優先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但股東並沒有認購的義務。發行公司一般在認購申請日的前兩周將認購書寄給股東。

在認購權有效期內,如股東不申請認購,則作為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處理。如股票市價看好,股東也不打算認購新股,在新股認購權有效期內,可將認購權轉讓他人。這時獲得新股認購權,意味著可以獲得一筆溢價收益。所以新股認購權也有價格,其價格由已發行股票的市場價格、新股發行價格、認購一般新股所需的新股認購權數三個因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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