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是2022年12月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30日
印發通知,細則全文,檔案解讀,

印發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和《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新出發〔202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有關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央各主要新聞單位:
現將《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和《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家新聞出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細則全文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和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國家新聞出版署成立全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大綱、考試命題、考試閱卷、提出考試合格標準等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成立全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審定和考試監督檢查等,承擔考試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設立《新聞基礎知識》和《新聞采編實務》2個科目。
2個科目考試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別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第四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應試科目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製作發放。
第五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中考高考定點學校或者考試機構建設的專門場所,優先安排在人事考試標準化考場、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進行。
第六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在當年度考試6個月前向社會公布,保證應試人員及時了解考試要求,進行充分的學習、備考。
第七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堅持迴避原則和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命審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與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參與考試組織實施的單位和機構,不得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
應試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八條考試相關工作和試題試卷的秘密等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各級考試實施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條參與考試組織實施的有關機構、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法規規定,遵守考試工作紀律。
第十條本細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關規定,凡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細則執行。

檔案解讀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共11條,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作了詳細規定,包括考試工作機構組建、考試科目設定、考試成績管理、考點設定、考試大綱公布、考試安全保密等。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規定,“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堅持迴避原則和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應試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不指定考試用書、不組織統一培訓。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機構組織的各級各類新聞采編培訓,與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無必然關係,應試人員可結合自身實際,自願選擇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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