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於2022年12月30日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

2023年7月1日起,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組織全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成績證明是新聞記者職業資格的唯一合法有效證明。3月27日,中宣部召開全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電視電話會,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設立《新聞基礎知識》和《新聞采編實務》2個科目。根據工作安排,2023年度考試大綱將於2023年5月上旬公布。第一次考試擬於2023年11月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
  • 出台單位: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類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
  • 印發時間:2022年12月30日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主要內容,出台意義,適用範圍,報名條件,考試內容,考試標準,

印發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和《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新出發〔202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有關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央各主要新聞單位:
現將《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和《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國家新聞出版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辦法全文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宣傳思想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黨管媒體的要求,加強新聞采編隊伍管理,規範新聞采編秩序,促進黨和國家新聞事業發展,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國家對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對新聞記者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
第三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面向已入職新聞單位的從業人員,考評其是否具備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
本辦法所稱新聞單位,是指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准設立並列入新聞記者證核發範圍的單位。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聞單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應當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並依法取得新聞記者證。
第五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
第六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考試組織工作應當接受監察機關、保密機關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考試組織
第七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八條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題目,研究並建立考試題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國家新聞出版署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確定合格標準。
第三章考試報名
第九條報名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熱愛新聞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條報名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九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三)在新聞單位編制內或者與新聞單位簽有勞動契約,新聞單位為非法人編輯部的人員,須為新聞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在編人員或者與主管(主辦)單位簽有勞動契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受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的;
(四)被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行為記錄並在限業期限內的;
(五)偽造學歷、工作資歷證明的;
(六)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新聞單位審核同意,按照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完成報名,憑準考證、身份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單位主管、主辦新聞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第四章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第十四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綜合考核應試人員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應當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
第五章考試方式
第十五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確定。
第十六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電子化考試。
第十七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考試違紀處理
第十八條應試人員在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終身不得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
應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考試工作人員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資格管理
第二十條國家新聞出版署建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資料庫和誠信檔案,將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以及依據本辦法第十八條作出相應處理人員的有關信息,錄入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資料庫和誠信檔案,並為應試人員、新聞單位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提供線上查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所在新聞單位按規定為其申領新聞記者證。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新聞記者依法實行執業準入管理,由國家新聞出版署統一核發新聞記者證。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獲得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聞采編從業資格或者持有有效新聞記者證的人員,視同通過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主要內容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分為8章,共25條。第一章“總則”,明確考試的法律依據、功能定位、主要對象和原則要求。第二章“考試組織”,明確考試的實施主體和職責分工。第三章“考試報名”,明確考試的報名條件和程式。第四章“考試內容”,明確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第五章“考試方式”,明確考試的具體形式、工作安排、合格分數線劃定。第六章“考試違紀處理”,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處理作出原則性規定。第七章“資格管理”,明確建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信息管理制度,確定新聞記者職業準入管理和執業準入管理的關係。第八章“附則”,對新舊制度銜接、實施時間、解釋許可權等作出規定。

出台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新聞輿論工作隊伍建設,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新聞輿論工作隊伍的政治素養、理論水平、政策水平、業務能力直接關係黨的新聞輿論工作效果;要求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做政治堅定的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引領時代的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新聞志向,做業務精湛的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工作取向,做作風優良的新聞工作者。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養“四向四做”新聞工作者,更好將黨管媒體原則貫徹落實到新聞記者管理中,原新聞出版總署、原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完善職業準入制度為切入點,就建立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2020年,為落實“建立健全新聞記者職業資格制度”改革任務,國家新聞出版署組建工作專班,梳理歸納以往工作經驗和成效,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確定以建立統一考試制度為著力點,並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研究起草《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文稿形成後,先後徵求了中央網信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廣電總局等中央機關單位,中央主要新聞單位以及各省級宣傳部門、行業專家學者,中央文改領導小組成員的意見建議,反覆修改完善。2021年12月,中央文改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會後,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會議部署,結合新情況新要求,特別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對《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進一步調整最佳化,並研究制定了《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按照工作程式和有關規定,2022年12月,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式印發兩部規章。
兩部規章是建立健全新聞記者職業資格制度的重要措施,對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領導,對鞏固壯大奮進新時代的主流思想輿論、促進新聞事業高質量發展,對加強新聞輿論工作隊伍建設、推進傳媒領域制度化規範化,具有重要意義。

適用範圍

國外及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新聞單位的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聞採訪活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兩部規章。

報名條件

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有關規定,新聞單位未獲得新聞采編從業資格,需要申請新聞記者證、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須報名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新聞單位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可視情自願報名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非新聞單位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這裡的“新聞單位”,是指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准設立並列入新聞記者證核發範圍的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及網際網路新聞信息采編髮布服務機構等新聞單位。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第九條、第十條,明確了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第十一條規定了禁止報名的7種情形。各地考試機構將在考試報名環節嚴查嚴核報名人員資格條件,防止出現違規情況。按照規定,如果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內容

根據《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明確,“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設立《新聞基礎知識》和《新聞采編實務》2個科目”,“重點考核應試人員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應當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考試內容以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當年度考試6個月前向社會公布”。根據工作安排,2023年度考試大綱將於2023年5月上旬公布。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明確,“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確定。”根據工作安排,第一次考試擬於2023年11月舉行。

考試標準

根據《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應試科目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這意味著,應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新聞基礎知識》和《新聞采編實務》2個科目考試成績均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考試合格分數線,即為通過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員,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製作發放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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