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8年1月22日,新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新縣圓滿完成了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前期準備、轉隸組建各項任務,開啟了新縣紀檢監察事業的新征程。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機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處置。
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
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
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新縣紀委機關與新縣監察委合署辦公,共有1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至第九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以案促改室。
下屬1個事業單位:信息服務中心。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7個。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調研法規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提出全縣紀檢監察相關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後勤和服務工作等。
(二)組織部。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出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信息的收集、編輯、審核、發布工作等。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等。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等行為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組織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交辦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進行督辦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及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報送的科級以上幹部相關問題線索;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留置措施的審核和留置措施使用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等。
(七)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被監督單位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整改工作等。
(八)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審查調查工作,督辦全縣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查處情況等。
(九)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關係在縣紀委的縣委巡察機構幹部、縣紀委監委派出派駐機構幹部、鄉鎮(區、街道)紀檢監察幹部、縣管企業紀檢監察幹部等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十一)以案促改室。承擔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以案促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全縣堅持標本兼治推進以案促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各級黨組織特別是案發單位通過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發規律,掌控問題根源,把握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建立執紀部門、案發單位和預防部門三方協同開展工作的防控機制,擴大審查調查後續將就,推動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一體”工作機制,達到標本兼治效果;協調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組織協調社會領域反腐倡廉建設等。
現任領導
主任
張欣(代)
副主任
朱昌波
委員
吳向陽、吳成波、胡元意、鄭凡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