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一)增加制定自治區扶貧開發政策、戰略、措施和自治區扶貧標準職責。

(二)增加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發展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 職責:增加編制實施貧困勞動力培訓計畫
  • 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
  • 適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介紹,直屬單位,

職責調整

(三)增加編制實施貧困勞動力培訓計畫,協調貧困地區人力資源工作,編制實施扶貧移民、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規劃和貧困戶建檔立卡職責。
(四)增加研究建立貧困地區自然災害應對機制,指導貧困地區應對自然災害和災後重建工作職責。
(五)增加信貸扶貧工作的協調管理職責。
(六)增加對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評價職責。
(七)加強組織開展自治區扶貧開發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扶貧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區扶貧開發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編制國家和自治區用於貧困地區扶貧開發的專項資金、物資分配方案,制定完善扶貧專項資金、物資的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扶貧開發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和監管扶貧開發項目。
(四)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計畫,引導、扶持扶貧龍頭企業發展,協調管理信貸扶貧工作。
(五)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勞動力、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計畫,開展科技扶貧,協調貧困地區人力資源工作;編制實施扶貧移民、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規劃,組織重點區域扶貧開發,研究建立貧困地區自然災害應對機制,指導貧困地區應對自然災害和災後重建工作。
(六)組織協調並開展對口支援貧困地區、中央定點幫扶新疆、自治區定點幫扶和東西扶貧協作工作;動員社會各界扶貧濟困,協助有關部門向貧困地區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和設備。
(七)開展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反貧困交流合作,組織實施外資扶貧項目。
(八)制定新疆扶貧標準方案,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的統計監測工作,負責貧困戶建檔立卡管理,配合開展扶貧審計工作。
(九)組織開展扶貧考核評價、扶貧經驗交流、扶貧信息蒐集、扶貧宣傳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扶貧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參與扶貧開發重大決策的調研,起草扶貧開發政策法規、綜合性檔案;負責扶貧信息網路建設、信息蒐集和扶貧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業務考核檢查;評審實施科技扶貧項目;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處(產業扶貧處)
負責編制自治區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和扶貧項目計畫;研究擬定扶貧地區扶貧標準;制定完善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落實小額信貸扶貧政策,管理扶貧互助資金;組織開展移民扶貧、特殊類型地區綜合治理及扶貧開發試點工作;編制全區產業化扶貧規劃,組織實施產業化扶貧工作;研究產業化扶貧政策,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貼息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組織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工作,協調扶貧龍頭企業信貸資金及扶持事宜;指導培訓中心、扶貧龍頭企業聯誼會工作。
(三) 統計督查處
負責扶貧開發統計、貧困戶建檔立卡管理和財政扶貧資金監測系統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貧困監測,監督檢查扶貧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扶貧開發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項目管理費管理工作;對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效益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社會扶貧處
負責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指導各級黨政機關開展定點扶貧工作;負責東部省區對口幫扶我區的扶貧協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貧困地區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和設備;組織開展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編制貧困地區人力資源培訓、管理規劃和年度計畫;審定、指導和實施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負責貧困地區人才資源庫建設、人才教育培訓、培訓經費管理,開展自治區扶貧系統幹部的專業知識等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檔案管理等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扶貧辦行政編制為20名(含紀檢監察)。其中,廳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工勤人員列事業編制4名,全額預算管理。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主任:趙國明
黨組成員、副主任:孟昭霆
黨組成員、副主任:庫熱西·哈吾力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華
總經濟師:陳雷
副巡視員:王秋元
副巡視員:白曉

直屬單位

一、外資扶貧項目管理中心
(一)開展同外國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二)組織外資扶貧項目的引進、申報和協調;
(三)制定自治區外資扶貧項目持續發展規劃,對外資扶貧項目的資金使用統一管理;
(四)負責對自治區外資扶貧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
(五)為全區提供利用外資扶貧政策諮詢和服務;
(六)組織全區外資扶貧項目的經驗總結和成果推廣工作;
(七)完成扶貧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扶貧開發信息中心
(一)負責研究制定自治區扶貧開發系統信息化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治區扶貧辦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和維護;做好全區扶貧開發信息網站建設、管理和運行,做好政務信息網上發布和網頁更新,指導套用OA協同辦公信息平台;
(三)負責扶貧系統電子政務內、外網建設、網路維護、套用開發等技術保障和信息化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好以網養網工作;
(四)負責扶貧信息收集、要情編制、信息報送、統計和涉網信息保密等工作;
(五)負責大事記收集、整理,年度工作資料彙編、扶貧經驗交流等工作;
(六)完成扶貧辦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扶貧培訓服務中心
(一)負責為貧困地區和扶貧系統幹部提供政治理論、農村政策、職業技能、實用技術等方面的培訓;
(二)負責編制本級各類扶貧培訓計畫、教材,並組織實施;
(三)協助完成自治區確定的扶貧考察、交流和其他培訓工作。
(四)負責開展跨區域扶貧培訓與交流;
(五)完成扶貧辦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機關車隊
(一)按照《車輛管理辦法》,做好車輛的調度、使用、保養和管理,保證公務、日常及接待等方面的用車;
(二)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三)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教育,監督指導司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規定;
(四)做好司機行車裡程及與司機和車輛有關的審驗及相關費用的審核、報銷工作;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對駕駛員進行職業道德、安全行車和優質服務教育;
(六)完善車輛管理程式,健全車輛管理檔案;
(七)完成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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