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播電視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10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黨辦發〔2018〕52號),制定本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播電視局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扶助南疆四地州以及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組織和推動少數民族廣播電視精品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七)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八)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九)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一)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領導自治區廣播電視局節目傳輸中心,對其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研究起草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指導廣播電視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二)宣傳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協調少數民族語言影視劇譯製工作;組織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廣播電視項目的執行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進口、收錄和管理工作。
(三)電視劇處。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進行申報備案、內容審查。
(四)傳媒機構管理處。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廣播電視行業消費維權及“掃黃打非”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五)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六)媒體融合發展處。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對申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提出初審意見。
(七)科技處。擬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承辦廣播電視設施工程設計、安裝許可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
(八)安全傳輸保障處。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播出工作,並與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局協調無線電管理事宜。
(九)規劃財務處。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保衛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機關應急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行業隊伍建設工作;協助教育部門做好所屬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行政編制67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33名(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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