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新疆安徽商會的性質是:在黨的十七大方針指引下,以“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由在新疆參與開發建設的各類安徽投資企業自願加入的全區性企業聯合組織,屬於
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新疆安徽商會的宗旨是:傳承
徽商文化,弘揚
徽商精神,做好內引外聯,擴大東進西出,全心全意為安徽投資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安徽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安徽投資企業守法經營,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業務範圍
一是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介紹國內外經濟發展形勢,收集、整理安徽和新疆兩省區各類信息。
二是調查了解會員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三是建立會員企業與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徽省有關部門的聯繫渠道。
四是組織協調會員企業參加國內外新產品、新技術及投資貿易的信息發布、演示、推介展銷、投資考察等各類商務活動。
五是收集整理各類商務信息,與國內外各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建立聯繫,與擬來新疆投資發展的安徽各類企業密切溝通。
六是組織會員企業不定期赴安徽或其他經濟發達省區考察,尋求合作與發展新機遇。
七是加強宣傳工作,建立會員企業信息通信網路,編輯出版商會會刊,擴大會員企業的對外交流,提高商會和會員單位的社會知名度。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 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徽企業聯合會(商會)(以下簡稱聯合會)。
第二條 性 質: 聯合會是在黨的十六大方針指引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黨中央西部大開發的需要,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發展局(經協辦)、民政廳的指導下,由在新疆參與開發建設的各類安徽投資企業自願加入的全區性企業聯合組織,屬於非營利性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 旨:傳承徽商文化,弘揚徽商精神,做好內引外聯,擴大東進西出,全心全意為安徽投資企業服務,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安徽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安徽投資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安徽投資企業形象,組織安徽投資企業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優勢,更好地為西部大開發服務,為新疆經濟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同時吸引更多的安徽投資企業來新疆發展,支持貧困地區建設,成為新疆安徽兩省區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聯合會的所有活動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隸屬關係:聯合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發展局(經協辦)的管理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聯合會的辦公地址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聯合會的業務範圍:
1、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介紹國內外經濟發展形勢,收集、整理安徽和新疆兩省區各類信息,為會員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思路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支持和服務。
2、調查了解會員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為會員企業疏通渠道,排憂解難,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會員企業之間的聯誼活動。
3、建立會員企業與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徽省有關部門的聯繫渠道,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的願望和要求,為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4、組織協調會員企業參加國內外新產品、新技術及投資貿易的信息發布、演示、推介展銷、投資考察等各類商務活動,為會員企業提供各種商務諮詢服務。
5、收集整理各類商務信息,與國內外各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建立聯繫,與擬來新疆投資發展的安徽各類企業密切溝通,舉辦適合會員企業需求的各類講習、研討、講座等培訓班,幫助會員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6、組織會員企業不定期赴安徽或其他經濟發達省區考察,尋求合作與發展新機遇。組織會員企業赴周邊國家考察,積極開展會員企業產品的進出口業務,指導、協調會員企業用好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
7、加強宣傳工作,建立會員企業信息通信網路,編輯出版聯合會會刊,擴大會員企業的對外交流,提高聯合會和會員單位的社會知名度。建立會員企業的互惠制度,制定聯合會自律公約,設立聯合會發展基金,組織會員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8、承辦政府部門和會員企業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聯合會只設團體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聯合會章程,自願申請參加聯合會,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批准,辦理會員登記手續,按時交納會費的,即可成為聯合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聯合會章程;
2、有加入聯合會的意願;
3、安徽各類企業在新疆開設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外派機構,安徽籍人士在新疆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以及利用從安徽引進的資金創辦的企業。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入會登記表、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簡介、法
人代表簡歷;
2、經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繳納會費;
4、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簽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聯合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聯合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聯合會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的優先享有權;
4、對聯合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建議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聯合會章程,執行聯合會決議;
2、承辦聯合會委託的工作;
3、按期繳納會費;
4、維護聯合會合法權益;
5、積極參加聯合會活動;
6、向聯合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提交書面報告,交回會員證,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研究後予以批准,所繳會費一概不退。
第十四條 會員若違反聯合會章程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聯合會章程;
2、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選舉和罷免聯合會理事;
4、決定聯合會終止事宜;
5、決定聯合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並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制定聯合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6、選舉決定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7、決定設立工作機構;
8、決定會員的接納、退會和除名;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聯合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主要職責是: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向理事會負責;
2、常務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聯合會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監事若干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負責本會《章程》的落實、制度的執行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職責履行、權力行使的檢查監督。其職責是:
1、督促檢查《章程》的貫徹執行;
2、督促檢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
3、監督檢查議事程式,規範議事規則;
4、監督檢查財務預算的落實及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5、查閱定期會計報表,對重大財務收支項目進行跟蹤了解;
6、對會長及領導日常工作的常務副秘書長超越章程行使職權進行檢查、監督和糾正;
7、在發現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下,可由3名以上監事會成員(含監事長)聯合提出舉行臨時常務理事會的動議。
第二十三條 聯合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五至九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聯合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3、在聯合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良好口碑;
4、愛祖國,愛新疆,愛家鄉,孝敬父母,尊老愛幼,熱心為家鄉人辦事;
5、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7、聯合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四條 聯合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一屆任期為三年,可連續連任。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聯合會法定代表人,聯合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聯合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3、代表聯合會審批財務開支、簽署檔案,參與重要活動;
第二十七條 聯合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幹事若干名。秘書長主持聯合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並向常務理事會負責。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可設若干辦事部門和服務機構。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提名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3、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根據需要,聯合會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特邀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規則
第二十九條 聯合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單位或個人資助和捐贈;
3、聯合會服務性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聯合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聯合會會員交納會費採用“一年一交”的原則,並採取“以會養會”的發展機制解決聯合會的經費問題(自願捐贈、贈送、贊助除外)。
第三十二條 聯合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業務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聯合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聯合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滿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聯合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聯合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時,必須接受聯合會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聯合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聯合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修改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聯合會因特殊原因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聯合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聯合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終止。其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聯合會可以下設辦事機構和專業委員會,在聯合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和專業委員會,須報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徽企業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