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論

新消費者論是由美國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提出的理論

新消費者論,認為消費者同時又是一個“生產者”的理論。由美國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提出。傳統經濟學認為,消費者是商品和服務的最後承受者。他有一些收入,自身又有某些需求和欲望,他試圖在自己購買力的限度內,從市場上購買一定數量的商品和服務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因此,他充當的角色是非常被動的,是一種消極的消費。而貝克爾的看法則與此不同。他認為,消費者購買一種商品和服務,並不構成最終的經濟行為。比如,人們購買汽車不是為了汽車本身,而是為了得到以汽車為物質基礎的服務和滿足,因此,人們購買的不是一部汽車,而是一種使人們能夠方便地從甲地到乙地的一種手段,或者是在鄰居和熟人面前進行炫耀的條件。這樣,在貝克爾看來,消費者不僅僅是單純消費的人,而且還是一個進行“生產”的經濟人。他生產出某種滿足來供自己消費。因此,消費者也是一個“生產者”。新消費論者的一個關鍵性因素是在分析個人活動時加進了時間因素。貝克爾認為:一個人的消費開支不僅取決於他的直接收入水平,而且還取決於他對未來收入變化的預測。他們把時間視為財富,一個人的時間價值就是該人的工資價值。時間價值等於個人把這段時間用於工作時能為之帶來的貨幣收入。由於時間價值高,個人所得實際收入增加,從而得到滿足的商品和服務也越多。所以,消費者總是力圖提高時間價值,千方百計地節省時間,用那些需要時間較少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意願和偏好。新消費者論的宗旨在於提醒人們不應該用需求和偏好的外在變化,而應該用在時間與空間中的影響物價和家庭收入的相對變化來解釋全部人類活動及社會行為。強調“消費者自由”是最基本的個人自由,即每個人自行選擇生產和消費組合的自由,使每個人可以在考慮到自己全部資源的結構及總量對自己規定的限制的情況下,獲得最大限度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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