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地方稅務局

新津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28日,主要承擔全縣範圍內13個地方稅種和6項基金附加(費)的徵收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津縣地方稅務局
  • 所屬地區:新津縣
  • 管理範圍:地方稅務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新津縣地方稅務局下轄7個徵收所、1個稽查局,縣局機關內設8個職能科室。全縣地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78人,平均年齡38.1歲,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97.6%。
新津縣地方稅務局連續八年被評為成都市地稅局和新津縣委、縣政府的“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先後獲得“縣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行業”、“市級文明單位標兵”、“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7個稅務所和1個稽查局全部建成“市局級文明單位”和“市局級優質服務視窗”。

主要職責

新津縣地方稅務局承擔著地方稅收收入的徵收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2.組織徵收全縣各項地方工商稅收和農業稅稅收、基金及附加費;
3.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各納稅單位和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4.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強化稅收征管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5.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不斷充裕地方稅源。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縣局機關日常政務處理,起草重要文稿,審核有關檔案、報告,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政務信息,目標管理,計畫生育,全局性事務工作;負責縣局安全保衛、保密、檔案、愛國衛生、環保綠化、抗災搶險、消防、車輛管理、財產管理、後勤保障和機關服務工作。負責承辦縣局的綜合治理、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管理、公費醫療和醫療制度改革工作;對外宣傳工作;辦公自動化套用;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負責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準備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管理。對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承辦縣級相關規章制度涉稅事項,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議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普法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稅收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規範執法行為;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收徵收管理科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房地產業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政策業務指導工作;全局重點稅源分析和監控。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稅收管理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筵席稅等稅種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及稅法宣傳工作;負責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工作,組織地方稅務系統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擬定綜合性稅收征管辦法、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地方稅收管轄權。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稅收會計、統計制度、負責會統核算、編報,編制下達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監督、檢查、分析稅收收入計畫執行情況。貫徹落實國家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地稅系統稅務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等工作;研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地稅系統機關和黨組織、黨員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做好內部審計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稅服務廳(一所)
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的稅款及基金附加(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納稅人的辦證、驗證、換證、申報受理、發票管理等涉稅事項,並提供優質服務;負責稅務登記的輔導、宣傳和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服務和監督;負責稅收信息的處理、監控、分析;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稅收數據集中、傳遞暢通、信息共享;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接受市地稅局稽查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負責全縣的偷、逃、抗、騙稅大案、要案的查處;負責受理舉報案件及其他部門轉辦案件;負責稅務稽查司法保障的協調和涉稅案件的移送工作;負責與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已查結案件的抽查和複查;協調跨區域涉稅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反偷稅、反避稅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類專項檢查;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稅務所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電訊門市、中介機構等所轄企業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全縣金融、保險行業(信用社除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檢查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稅務所
負責五津鎮範圍大件路以內(不含:醫療行業、通信、汽車修理、裝飾裝修、廣告業、鋁合金)的個體經營戶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檢查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稅務所
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和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津稅務所
負責五津鎮、興義鎮、萬和鄉範圍內私營企業、集體企業、醫藥門診、汽車修理、裝飾裝修、廣告業、鋁合金行業等所轄企業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花橋稅務所
負責花橋鎮、花源鎮、普興鎮、金華鎮轄區內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新平稅務所
負責新平鎮、安西鎮、方興鎮、文井鄉轄區內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永興稅務所
負責永商鎮、鄧雙鎮轄區內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工作。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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