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建議;承辦和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新沂市
  • 職責: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擬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綜合協調。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計畫生育審核把關工作。
(四)貫徹執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範和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區落實“屬地管理、單位負責”的計畫生育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發布人口信息,提出人口發展工作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參與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和愛滋病預防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八)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財務、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承辦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使用;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聯繫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二)行政許可科(政策法規科)
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信訪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三)規劃統計科
承辦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分析、信息綜合、監督評估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發布人口信息,提出人口發展工作;承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相關工作;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流動人口科
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工作規範、制度;建立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和區域協作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五)宣傳教育科
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科
監督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衛生等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預防愛滋病工作;參與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及項目申報;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7名,其中正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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