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統計局

新沂市統計局

新沂市統計局是新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沂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1號),市統計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徐州市委、新沂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統計局
  • 外文名:Xinyi Statistic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制定統計工作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徐州市統計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鎮(街道)、園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及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金融、交通、郵電、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人口就業、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公布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高質量發展等各類統計監測評價,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推進各部門、各行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八)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和開發套用,協調和指導全市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
(十)落實全市統計法治監督責任,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二)加強和推進統計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統計專業知識培訓、統計科學研究、統計諮詢服務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財務、安全、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國家、省、市經費的財務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負責統計信息網的管理維護和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黨群工作。
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承辦“雙隨機一公開”有關事務,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園區)和市直各部門的統計巡查工作;承辦監督涉外調查活動和民間統計調查活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代為管理江蘇省統計局新沂調查局幹部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參加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對上報的專業技術職稱材料進行初審。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服務業科)。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高質量發展等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工作;匯總、整理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承辦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核算和管理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編制全市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等;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配合省、徐州市要求,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組織開展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管理各鎮(街道)、園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牽頭重大統計制度改革的落實;牽頭負責制定、修訂和落實統計數據全程質量管理體系;牽頭負責指導協調部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企業、網際網路相關新經濟、財政金融、交通運輸等相關統計調查;開展派生性服務業統計監測;負責開展服務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市城鎮化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社會發展、人才資源、人口、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科技、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貿易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業務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工業統計數據;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運行及景氣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負責開展投資項目、建築業、房地產企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全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綜合評價;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全市能源消費總量與強度“雙控”考核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減煤工作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行政編制

新沂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
新沂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新沂市統計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新沂市統計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新沂市統計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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