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i里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放基本養老金
- 是否收費:否
- 辦理時限:15工作日
- 承諾時限:5工作日
- 辦理地點:新沂市社會保障服務大廳
- 辦理部門:新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內容,計算公式,
基本內容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第五條: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計算公式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所稱推算儲存額的計算公式為: 推算儲存額=1995年省和參保人員所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參保人員繳費工資指數×1995年底前繳費年限×12%+1996年以後的利息
參保人員推算儲存額的繳費工資指數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1992年至1995年繳費工資指數=〔∑(Xn÷Cn)〕÷N 式中:Xn表示參保人員1992年至1995年間各年繳費工資。Cn表示1992年至1995年間各年省和參保人員所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N表示參保人員1992年至1995年間的實際繳費年限。 原行業統籌單位和1992年以後開始實行個人繳費的外省(市、區)參保人員流動到我省其他企業的,1992年至實行個人繳費前的繳費工資指數,均按1.0計算; 實行個人繳費至1995年底的繳費工資指數,按實計算。
(二)1985年6月底前各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按照1.0計算。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低於1.0的,1991年底前各年繳費工資指數也按照1.0計算;大於1.0的,1985年7月1日後至1991年底各年的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
前(一)、(二)項各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總和,除以1995年底前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的合計數,即為確定的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推算儲存額的繳費工資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