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比較經濟學

新比較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個新領域,基本理念來自傳統比較經濟學,即通過比較不同的經濟體制,能夠更好地理解各種經濟制度是如何運行的。但這種比較不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比較,而是對各個國家所實行的不同的資本主義制度進行比較分析。世界銀行專家S.詹科夫、哈佛大學的學者R,拉·波塔和A,施萊佛、耶魯大學的F.洛佩茲·德一西拉內斯等聯合著文。大體上分為三個學派,即新“主義”學派(或稱”資本主義”學派)、“組織”學派和“比較制度分析”學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比較經濟學
  • 外文名:new comparative economics
  • 科目:經濟學
  • 基本理念:來自傳統比較經濟學
首次出現,各種流派,總體評價,

首次出現

在新的形勢下,更多的比較經濟學家鮮明地打出了“新比較經濟學”這面大旗。世界銀行專家S.詹科夫、哈佛大學的學者R,拉·波塔和A,施萊佛、耶魯大學的F.洛佩茲·德一西拉內斯等聯合著文。他們聲明:“從傳統比較經濟學的廢墟上又浮現出了一個嶄新的領域,我們稱之為新比較經濟學,它繼承了傳統比較經濟學的基本理念,即通過比較不同的經濟體制,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各種經濟制度是如何運行的。”他們所謂的“新比較經濟學”就是“對各個國家所實行的不同的資本主義制度進行比較分析”,而不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比較。
還有些比較經濟學家雖然沒有使用“新比較經濟學”這個名稱,但是他們在蘇東劇變後的近十多年出版的比較經濟學新著,也都在方法、理論、內容和觀點,甚至體系等各個方面作了很大或根本性改進。因此,也應當屬於“新比較經濟學”的範疇。

各種流派

根據我們的研究,新比較經濟學可以大體上分為三個學派,即新“主義”學派(或稱”資本主義”學派)、“組織”學派和“比較制度分析”學派。
(1)新“主義”學派:可以歸入的作者比較多,其主要代表是S.詹科夫、R.C Masca renhas、 James Angresan0等。我們之所以稱他們為新“主義”學派,是因為他們拋棄了舊的“主義“方法,但同時卻宣布他們的研究對象仍然是“主義”。他們認為新比較經濟學將“側重於對各個國家所實行的不同資本主義制度進行比較分析”。
在新“主義”學派看來,支配資本主義經濟資源配置的各種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市場監管制度和政治監管制度。各國經濟制度的差異不在於“主義”不同,而在於市場和政治制度安排的不同。(1)在市場監管制度領域,各國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對產權保護和自由競爭的監管制度存在巨大差異。在一個相對安定的社會,地方司法體系可以較少受到破壞和威脅,而在有些國家卻被利益集團所左右,“法院無法有效抵禦新興起的強大經濟利益集團----‘強盜資本家’的破壞行為”。這是市場監管制度是否能夠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2)在政治監管制度領域,各國的差異主要表現為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者制衡狀態的選擇。這一選擇取決於一國政治制度的設計,而政治家們總是要自己設計和改變制度來“保證自己及其政治聯盟者大權在握”。就政治監管制度來說,明顯的存在著三種模式:1)英國模式,即法律一經國會批准,就由法院執行而不受政治干預; 2)美國模式,即法院有權審查國會通過的法律和決定是否違反憲法,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干預立法選擇;3)法國模式,即大陸法系模式,法官受國家僱傭,上級對下級司法判決進行多方面的控制和干預。顯然,“影響許多國家制度形成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該國的法律起源“。這一因素也可以用來說明某些開發中國家的制度差異。(3)制度安排不同,績效也不同。但一國制度的形成不是任意選擇的,取決於內因和外因。內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地理、種族等特徵,外因主要指制度的移植。但制度移植必須服從於內因才能有效。
(2)“組織”學派:這個學派以蒙泰斯、本奈和紐伯格為代表。他們在其《比較經濟學》新著中充分表達了自己對比較經濟學的革新思想,其突出的特徵是把組織的分析與比較置於比較經濟學的核心地位。所以,我們稱他們為“組織”學派。
在方法論方面,除了靜態的方法外,還加進了動態的方法,即在對組織進行描述或者比較的時候假設構成體制的規則、法律、風俗以及正式程式是不變的,在探討體制變遷時,探討了體制對於環境變化以及公共和私人組織功能分析以外,還吸收了信息經濟學、產權理論的研究成果,並將“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信息不對稱”等理論作為比較體制分析的出發點。
在研究內容方面,該學派力圖將比較經濟學微觀化。蒙泰斯等人認為,經濟體制雖然是由各種經濟規則構成,但卻是由各種組織來體現的。離開組織就無法理解體制。因此,他們把重點放在對組織的研究和分析上。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他們把制度等同於組織。
他們始終認為,比較經濟體制的最終目的是提高體制的績效。因此,必須“將經濟體制(更準確地說是體制規則、法律、習俗、一般程式)對基本的經濟運行結果(比如,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長、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國家競爭力等)的影響加以識別和度量,並且將這種影響與環境變數的影響以及經濟參與者的決策和政策區別開來“。在他們的著作中,對各種組織或一個組織不同時期績效的差別的一般原因,用公式推導的方法作了概括,關於體制變遷和轉軌,他們特彆強調體制內的各種規則必須配套,單純的從外部移植是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的。
(3)“比較制度分析”學派:以青木昌彥為首的“比較制度分析”學派獨樹一幟,他們並不把自己的理論歸入比較經濟學或新比較經濟學的範疇,但是由於他們宣稱”比較制度分析是對現行各種制度進行比較分析”,因此我們仍然可把他們作為新比較經濟學的一個學派來研究。
就其研究方法來看,他們使用了最廣泛的、跨學科的研究工具,如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分析工具等,特別是博弈論成為比較制度分析的主要工具。這是該學派不同於其他學派的一個顯著特徵。

總體評價

比較經濟學已經取得新的學科進展。首先,它在學科方面一個最突出的新成就是徹底擺脫了“主義”比較方法。雖然新比較經濟學中也有一種新”主義“學派,但這只是一種“借喻性”的說法,其本質已經拋棄“主義之間”的比較方法,而是主張”主義內”(即資本主義內)各種體制進行比較。其次,新比較經濟學各流派都吸收了現代經濟學、甚至跨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方法。最明顯的是各流派都把新制度經濟學(如企業與經濟理論制度變遷理論等)的成果作為自己研究的理論基礎,”比較制度分析”學派還大量使用博弈論和社會學理論與方法。這些新的理論和方法的吸收大大推進了新比較經濟學的探索和研究。再者,從研究對象來說,新比較經濟學各流派都定位於制度或體制的比較,但又各具特色。新”主義”學派的研究角度是巨觀經濟體制,其基本的比較研究單位是各個國家;“組織“學派則著重研究微觀經濟體制,其基本的比較研究單位是各種“組織”(小企業、大公司,政府、工會等);”比較制度分析”學派則主要研究體制或制度的理論與模型,如什麼是制度或體制?制度怎樣形成?制度為什麼是多樣性的等等。各個學派多多少少都已形成自己新的比較經濟學研究的邏輯體系與結構。
比較經濟學仍然是一門不夠成熟的學科,從比較經濟學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中,我們還是可以發現,比較經濟學雖然在突破傳統框架方面已經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但至今仍然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或者如莫里斯·博恩斯坦所說,它仍然是“一個在尋求自我定義的領域”,還不能說已經形成一個真正的所謂”新比較經濟學”學科。一個成熟的學科必須有一個統一、完整和穩定的基本內容,然而,比較經濟學家至今仍然沒有就此達成共識。比較經濟學作為一門學科不夠成熟的另一表現是,還沒有形成自己獨有的範疇和範疇體系,其內容安排還未能構成一個嚴密的邏輯框架。當今的新比較經濟學還處於創立和探索階段,各家各派還只能抓住比較經濟學的核心問題,即對制度差異的原因、表現及效果進行研究,內容分散、內容選擇和相互聯繫也不講究,無法顧及其研究的嚴密體系,而且各個流派的研究角度、方法、重點各不相同,有的著重於巨觀體制(S.詹科夫、A.施萊佛),有的只考察微觀體制(蒙泰斯),有的則以研究制度的理論為主(青木昌彥),沒有形成統一的學科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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