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府序

新樂府序

《新樂府序》作於唐憲宗元和四年(809),當時白居易擔任左拾遺。面對弊病多多的現實社會,他憂心如焚。於是一邊諫諍於朝堂,一邊訴諸於詩文。此間,他把50首新樂府結成組詩,題名《新樂府》,並特意配寫此序。介紹了新樂府詩的字數,篇數,格式,以及寫作目的等主要情況。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新樂府序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809年
  • 作品出處:《白居易集》卷三
  • 類別:序言
作者簡介,原文,譯文,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又號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時遷居下邽,生於河南新鄭。是唐代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唐代三大詩人之一。白居易與元稹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與劉禹錫並稱“劉白”。白居易的詩歌題材廣泛,形式多樣,語言平易通俗,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官至翰林學士、左贊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陽逝世,葬於香山。有《白氏長慶集》傳世,代表詩作有《長恨歌》、《賣炭翁》、《琵琶行》等。
新樂府序
白居易

原文

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 斷為五十篇。篇無定句, 句無定字,繫於意,不繫於文。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三百之義也。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總而言之, 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譯文

序說:所有九千二百五十二個字,斷為五十篇。每首詩的句和字沒有固定的格式,句數和字數根據要表達的內容來決定,不受詩歌形式的束縛。採用每首詩的第一句作題目,在全詩的末尾幾句中 明白地 點出主題和寫作目的,這是繼承了《詩三百》的優良傳統。其語言質樸淺顯,想見到的人容易明白的。其議論坦率而感情激動,想知道的人警惕的。作品中所寫的事情,都是經過考查而有根據的。其詞句通暢流利而有音樂性,可以傳播到樂章歌曲的。總而言之,為君王、為臣子、為黎民、為物、任事而作,不是為詩歌而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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