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新晃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晃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人民路5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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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的特殊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協調落實全縣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落實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縣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以及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的優待工作。
(八)負責全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關於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股(政策法規股)
承擔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全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四)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股(軍休管理股)
擬訂全縣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和中央在晃單位計畫安置有關工作。負責做好相關信訪工作。擬訂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五)擁軍優撫股
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切實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的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全縣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許可權內負責的烈士評定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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