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德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德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德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德江縣城南井岡山路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退役軍人的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決策部署在我縣貫徹落實實施,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引導工作、倡導軍人良好精神面貌和價值取向。
(二)承擔德江縣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規劃和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方面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就業創業的建議。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全縣退役軍人保障政策,承擔移交德江縣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醫療、保險等政策保障落實工作。
(五)負責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負責協調有關方面提出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規劃的建議。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推薦全國及列入全省、全市、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八)負責指導監督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九)負責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信息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退役軍人事務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責調整情況。
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縣人武部有關職責等劃入機關。
(十二)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局應加強對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系,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領導分工

局長:何鋒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考評推優、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並指導全縣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監督指導和承擔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勞動工資、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二)政策法規科(信訪室)。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政策及重要課題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三)移交安置科。擬訂移交德江縣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移交的德江縣的離退休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德江縣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離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四)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科。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軍供保障及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定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和全國、全省、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推薦工作;承擔烈士的審核和事跡編撰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負責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雙擁宣傳和調查研究。
(五)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協調落實就業創業、優撫幫扶、權益保障、數據信息採集等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協助做好退役軍人行政關係、組織關係、供給關係轉接和檔案移交,協助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來訪接待、來信辦理、網上信訪和電話信訪,上級領導、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當好退役軍人服務員、宣傳員、信息員、聯絡員,就近聽取訴求,突出面對面、個性化、一對一服務,主動登門入戶宣講政策、解決問題,送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等;結合“八一”、春節等節日,以及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出現重大變故等情況開展走訪慰問;完成上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六)烈士陵園管理所。負責徵集、整理、展示與本地革命鬥爭有關的文物、烈士鬥爭史料;負責管理維護烈士紀念建築物;負責建立完善烈士檔案;負責為社會各界祭掃活動提供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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