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1879年8月4日羅馬教皇利奧十三世頒發《永恆之父》通諭,宣布按照托馬斯的思想重建基督教哲學,比利時神父C.曼爾西埃根據教皇旨意籌辦,並於1894年1 月出版的《新經院哲學評論》中,正式提出新托馬斯主義或新經院哲學這一名稱。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它以比利時盧汶大學的高等哲學研究所、梵蒂岡的聖托馬斯學院、巴黎的天主教學院、米蘭的天主教大學為中心,向西歐各國傳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它傳播到美國的波士頓、加拿大的多倫多、南美洲的墨西哥城等地。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J.馬里旦、┵.H.吉爾松,德國的M.格拉布曼(1875~1946)、D.弗里斯,瑞士的J.M.波亨斯基,奧地利的G.A.韋特爾、比利時的V.斯丹貝根和義大利的法勃洛等。
從19世紀末起的半個多世紀裡,新托馬斯主義致力於理性和信仰、
科學和
宗教、經驗和超驗、人類和上帝、人性和神性、個人和社會,個人與國家之間的調和,企圖建立一個以上帝為中心的綜合體系。第二屆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1965)根據基督教宣傳現代化的方針,否定了把新托馬斯主義作為官方唯一哲學的提法。但新托馬斯主義繼續滲入各個領域,並採取多種形式,試圖與
現象學、
人格主義、
存在主義和夏爾丹,P.T.de的準靈主義的進化論等哲學流派和理論相結合,以構造一種適應時代潮流的新形態的基督教哲學。
新托馬斯主義同中世紀的老托馬斯主義(見
經院哲學)一樣,始終以上帝為最高原則,以上帝為一切事物的出發點和終結點。不同的是,它為了適應時代需要,突出認識論和自然哲學,力圖論證理性和信仰、科學和宗教的一致性。
認識論
新托馬斯主義在對知識的分析中,一方面承認理性認識的客觀性和理性判斷的正確性,另一方面又推崇托馬斯所運用的
亞里士多德的形上學,並把它稱之為第一哲學和永恆哲學,把形上學本體論中有之為有的概念作為認識的基本原則和最終、普遍的對象。從而,使思辨的存在和超驗的存在發生關係,以消除具體概念和超驗概念、有限存在和無限存在的矛盾,亦即調和具體的物質世界和上帝精神世界的矛盾,並從論證現實世界的存在中確認上帝的存在的,確認現實世界的有限存在乃是對上帝無限存在的分有,最後得出理性知識符合宗教信仰的結論。
自然哲學
新托馬斯主義斷言,自然科學在研究物質世界時必然會涉及物質的結構和起源等哲學問題,因而它以亞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質料的學說作為自然哲學的理論基礎。認為任何物體都是由形式和質料組成的,質料是被動的、潛在的,形式是主動的、現實的、質料本身無規定性,是一種非存在。由潛在到現實,不能由質料本身實現。質料需要形式作為原則獲得其規定性,實現其存在。新托馬斯主義還強調,既然質料自己不能獨立存在,必須藉助於形式,它必定是被創造的,而形式則是自己獨立存在的,是事物存在的第一動力和最終原因;正因為有了形式,才出現了各種物質的存在方式。自然哲學以物質世界存在的最高形式為研究對象,這個對象就是宗教信仰的對象──上帝。所以,自然科學的研究是一個不斷發現上帝的過程,它肯定上帝,而不否定上帝。科學和宗教正是在極其和諧的合作中揭示並證明上帝。
社會政治理論
新托馬斯主義反對階級劃分,主張抽象的人性論。它宣稱塵世的歷史是暫時的,未來的生命才是永恆的,它還宣揚以上帝為核心、以教會為領導的世界主義,攻擊
歷史唯物主義和
辯證唯物主義,反對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社會主義。
其他相關信息
新托馬斯主義
neo-Thomism
20世紀
天主教的
神學思潮。因以復興中世紀基督教思想為宗旨,又稱新經院主義神學。起源於1879年教皇利奧十三世發表“復興托馬斯黃金般的智慧”通諭,主要目標是構築一種新的經院學術綜合體系,並使之與現代科學步調一致 。新托馬斯主義者們認為,作為一種教義載體,托馬斯主義的真理是永恆的,獨立於時間的流變之外;另一方面,作為這種教義在人類歷史過程中的表述,托馬斯主義又需要適應不斷變化的條件。因此新托馬斯主義的任務就是將托馬斯主義的遺產,如四因學說、關於上帝存在的各種證明、類比理論、關於哲學與神學關係的理論等等,用新的方法使之適用於新的時代。在現代基督教思潮的各種流派中,只有新托馬斯主義得到了教廷當局的廣泛支持,大量天主教大學成了托馬斯主義的研究中心,有幾十家雜誌專門研究經院神學與哲學 。最主要的代表有法國哲學家兼神學家馬里坦和
日爾松,英國哲學家兼神學家科普爾斯頓、法雷爾和馬斯科爾等。
新托馬斯主義
倫理學與宗教倫理學中的公開的非理性主義派別不同,它標榜自己是“理性主義”,宣稱信仰與理性一致、宗教與科學一致,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道德理論體系。新托馬斯主義者提出要用科學和理性對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加以改造,以適應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世俗需要,並千方百計地把神與人統一起來。他們為給道德尋找客觀根據而把“自然法”作為倫理學的重要概念。在他們看來,道德價值、道德標準的真正根據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人的真正本性的要求,也是上帝的理性表現。他們認為,人的自然法就是“道德的法則”,是屬於“人的天性本身的道德律”。按照新托馬斯主義的看法,最高的道德法則是神的“永恆”法則,即上帝至善至美的智慧。新托馬斯主義者強調,上帝的理性永遠規定著道德律的內容,所以認識道德律不僅要靠理性的論證,更需要信仰和“啟示性知識”,因為缺乏宗教信仰就不能領悟上帝頒布的道德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