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 (試行)

為適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規範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促進新建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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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背景

為適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規範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促進新建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檔案全文

一、招聘範圍
(一)我縣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的事業單位,進人都要向社會公開招聘。
事業單位新進入人員除政策性安置、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撥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二、招聘條件及程式
(一)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定歧視性條件和要求。
(二)程式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由縣人事部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實施:
1、制定招聘計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於上年12月底之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第二年招聘計畫,送縣編委辦會同縣人事部門審核後提出意見,報縣政府批准。招聘計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單位名稱及核定的編制人數、撥款方式、現有人數、擬招聘人數;擬招聘的崗位、專業及所需資格條件;招聘對象、範圍、方式、時間等。
2、制定招聘方案。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根據縣政府批准的招聘計畫,制定招聘工作方案,送縣人事部門審核後提出意見,經縣分管領導同意,報縣長審批。招聘工作方案除上述招聘計畫相關內容外,還需要包括考試與考核的方式、內容、時間、組織領導等。
3、發布招聘信息。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至少應在報名前15個工作日前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的主要內容為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和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範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4、報名與資格審查。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學歷證、報到證、個人檔案等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報考同一崗位要形成競爭,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能低於3:1。未達到這一比例的,應核減崗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
5、考試與考核。考試內容及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考試一般包括筆試和面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可根據招聘崗位職數按考試分數高低確定一定的比例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並對其應聘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
6、體檢。對通過考試考核的應聘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醫院必須是縣級以上醫院,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7、公示。在一定範圍內公示考試、考核、體檢結果和崗位招聘職數,公示期不少於七個工作日。
8、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後按高分到低分提出擬聘人員名單,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報縣政府批准。
9、簽訂聘用契約,辦理聘用手續。經縣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員,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契約(聘用契約統一使用省里制定的聘用契約文本)後,按縣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及程式辦理聘用手續。
事業單位受聘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個人檔案、人事、編制、工資關係掛縣人才開發交流中心。試(聘)用期滿由縣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員給予續聘,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
三、 紀律與監督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迴避制度
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用從事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迴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縣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違反幹部人事紀律及本辦法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四)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塗改證件、證明、 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有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組織招聘工作的機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6、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辦法的招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契約,予以清退。
(六)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公開招聘機制
為加強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新建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付組長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人事勞動、監察、財政、編委辦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員組成。縣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公開招聘工作,完善公開招聘機制,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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