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是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組織形式,機構成立,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1月24日,玉溪市新平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標誌著我縣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縣監察委員成立是我縣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項舉措,將對我縣全面從嚴治黨縱深發展、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持續鞏固深化良好的政治生態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縣委書記、縣委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李永忠宣布新平縣監察委員會成立,並和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察委主任壩汝明為新平縣監察委員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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