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農村經濟管理局

新寧縣農業經營管理工作開始於20世紀50年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寧縣農村經濟管理局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
  • 所屬地區:新寧縣
單位概況,主要職能,工作要點,

單位概況

1956年2月,新寧縣人民委員會成立農業社財務會計指導科;1961年9月,新寧縣委農村辦公室設財務科;1965年4月,財會輔導工作轉給新寧縣農業銀行主管,在縣農業銀行設立財會輔導股;1974年3月,新寧縣農業局設財會輔導股;1980年1月將農業局財會輔導股歸口縣農村辦經營管理組;1984年6月,成立新寧縣農業經營管理指導站,由內設機構改為相當於局級的獨立事業單位,歸口縣農業委員會領導;1996年升格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加掛新寧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1997年更名為新寧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2002年機構改革中,又更名為新寧縣農村經濟管理局,加掛新寧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實行的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工作運作模式,屬縣人民政府直管單位,明確為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雙層經營體制、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檢查、督促和落實。
(二)進行農村士地承包契約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
(三)抓好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指導全縣農村集體資產、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和農民負擔資金等審計工作。
(四)負責農村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體系的統計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情況的監測。
(五)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六)參與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政策檔案和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監測農民負擔情況,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負責“一事一議”籌資的監督使用和審核。

工作要點

(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搞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與實施;
2、搞好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簽訂與鑑證,變更與解除、糾紛調解與仲裁及契約的管理工作;
3、依法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自願、有償流轉、維護土地承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
1、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全面推行村帳鄉鎮代管工作;
2、以村幹部離任審計為重點,加強集體財務和農民負擔資金的審計工作;
3、鍵全村級財務監管機制、抓好村級財務公開工作;
4、組織輔導村級集體資產的清理登記;
(三)農業產業化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指導管理工作
1、圍繞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和創新經營機制,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2、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指導管理工作。
(四)農村經濟統計工作
負責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標體系統計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情況的監測和分析。
(五)信訪工作
熱情接待、穩妥處理各種來信來訪。
(六)其他工作
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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