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鎮之亂

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發生聚眾滋事事件,一度造成現場交通堵塞和場面混亂,現場多輛車輛被損壞。對此事件,廣州市委、市政府和增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聚眾滋事事件得到有效處置,事件過程中無人員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塘鎮之亂
  • 地址:增城市新塘鎮大敦村
  • 時間:2011年6月10日晚
  • 結果:對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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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事件起因於2011年6月10日晚,1名孕婦王某占道經營,阻塞通道,大敦村治保會工作人員勸其離開,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新塘鎮政府及時派出領導和民警到現場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正當該孕婦丈夫將其送上救護車治療時,遭到現場無關人員惡意阻止,致使圍觀人員集聚,部分人員起鬨,攔截損壞車輛。事件發生後,廣州市委市政府和增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處置,防止事件惡化。事件中孕婦經醫院檢查未受傷。
6月11日,事態一度趨於平穩,但入夜後仍有部分民眾向大敦村聚集圍觀。儘管有關部門做了大量思想和疏導工作,但少數蓄意鬧事者堵塞交通,損壞車輛。針對事態可能升級的情況,警方出動警力採取果斷措施,事態得到有效處置。
公安機關重申,對蓄意滋事鬧事者將依法處理。
增城市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切實關注和維護人民民眾的利益,進一步暢通訴求渠道,解決合理訴求,為廣大村民、企業主和外來務工人員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分析

7月7日上午,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通報“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總結教訓,進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維穩綜治和社會管理工作。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綜治委副主任蘇志佳出席會議,強調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實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蘇志佳在講話中分析了“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的原因,指出當前一些地區部門社會管理創新意識不強,解決複雜問題的辦法不多;基層組織建設滯後,基層管理工作薄弱;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對流動人員關愛不夠;體制機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服務管理力量嚴重不足,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蘇志佳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都必須正視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總結,深刻反思,以實際行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服務。一要認真貫徹上級決策部署,積極創新社會管理服務。二要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努力減輕社會管理壓力。三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夯實社會和諧穩定根基。四要最佳化流動人員管理服務,保障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五要切實加強排查工作,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六要加強宣傳媒體工作,牢牢把握輿論主動權。七要加強應急工作,有效防範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八要提高工作執行力,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問責

據悉,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後,增城市委、市政府已經啟動問責機制,免去劉某新塘鎮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麥某新塘鎮黨委副書記並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給予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村民委員會主任盧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增城市有關部門對引發事件的有關治保會人員也作出了嚴肅處理,對在現場與王聯梅夫婦拉扯爭執的治安聯防隊員盧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並作出開除處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治保會常務副主任盧某予以開除。

依法處理

目前,增城市政法機關正依法處理“6·11”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增城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已於近日對趙某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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