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與提升是一本2015年出版的圖書,由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與提升
- 作者:齊敬冰,沈廷金,劉艷
- 出版社: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
- ISBN:978751162164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與提升是一本2015年出版的圖書,由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與提升是一本2015年出版的圖書,由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充分發揮各級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門聯席會議職能作用,密切協調配合,全力推進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發展工作評價機制,發揮好鄉村振興等考核作用。對發展質量好、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提升行動成效明顯的地方,在資金項目安排上進行傾斜。(二)強化示範引領。持...
2022年3月,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的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要求,力爭到“十四五”期末,農民合作社規範管理和財務會計、家庭農場“一碼通”管理和規範運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導服務體系等五項管理服務制度更加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合發展、穩糧擴油、參與鄉村建設、帶頭人素質和合作社辦...
截至2018年底,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整體數量快速增長,總量超過300萬家。發展質量不斷提升,家庭農場經營範圍多元化,農民合作社經營規範化。帶動效果越發明顯,越來越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與小農戶形成了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逐步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引領作用持續發揮。積極運用智慧農業、遙感...
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銷、休閒農業等,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擴大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建立健全規範程式和監督管理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農林牧...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管理與提質增效》是2019年7月1日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建偉、施玲央。內容簡介 本書分為上、中、下篇。上篇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述,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涵、大力培育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中篇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管理,包括家庭農場的管理、家庭農場的經營、合作社的...
《天津市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法律...
加強銀企融資對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匯集發展前景好、信貸需求強、信用記錄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提供給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便利。三、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承載力 大力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畫、農民合作社規範提升行動、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推動大數據、雲計算等新...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指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規模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有利於有效...
第二條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是經縣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指定或者聘任,面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組織建設、規範運營、財務會計、市場行銷、綠色發展、技術支持等輔導服務工作的人員。第三條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工作以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範發展和質量提升為主要任務,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素質提升讀本》是2015年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書烈、廖德平。內容簡介 本教材的編制是在充分學習了農業部科技教育司組編出版的《2014—2015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讀本》基礎上,認真組織縣級農業專家收集整理相應資料涉及“種植技術、養殖技術、農業機械化技術、農村能源技術、強農惠農富農...
2.4 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情況 2.5 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情況 2.6 小結 3 河北省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 3.1 河北省農業經營體系發揮的積極作用 3.1.1 新型經營主體發揮了積極的示範作用 3.1.2 推動了農業社會化服務 3.1.3 加快了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 3.1.4 提高了標準化生產意識 3.1.5 ...
第四十三條 市農業農村、園林綠化、水務、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完善森林、河流等生態資源管護政策,分類制定管護制度、標準、規範,健全財政支持措施,完善評價和監督機制。第四十四條 涉農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示,明確設施的產權歸屬、管護主體、管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