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控制疫情,我們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27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簡介,內容,
簡介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各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控制疫情,我們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請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細則,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內容
方案對相關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負責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的指揮調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都應轉運至定點醫院集中救治。醫療機構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時,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急救中心,將病例轉運至定點救治醫院,並做好轉運過程中的交接記錄。方案同時明確了具體工作流程,包括轉運流程、穿戴及脫摘防護物品流程、救護車清潔消毒要求等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