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里遺址

新地里遺址

新地里遺址位於桐鄉市崇福鎮(原留良鄉)灣里村, 2000年11月發現。該遺址東靠聖蕩漾,南臨馬新港,落家港,西接西浜,北瀕中沙渚塘。總面積一萬多平方米,為一處以墓地為主的綜合性高土台類型的良渚文化中晚期遺址。2001年3月,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桐鄉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組成聯合考古隊,對新地里遺址進行了科學發掘。經過上、下半年兩期的發掘,在3000平方米發掘範圍內,共清理良渚文化墓葬140座,另外還發掘了40餘個灰坑、2條灰溝、1個水井、1個祭祀坑及一處規模較大的紅燒土營建遺蹟等。出土了陶器、石器、玉器、骨牙器、木器等各類良渚文化器物達1800餘件(組)。為揭示良渚文化中晚期的社會形態提供了詳實的實物資料。

新地里遺址總面積10000多平方米,已發掘3000平方米。2001年3月21日到2002年1月,發掘面積2500餘平方米,清理墓葬140座及祭祀坑、紅燒土營建遺蹟等。出土陶、石、玉、骨、牙、木等文物約1800件。

2005年4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5月,被國務院核定公布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地里遺址
  • 年代:新石器時代
  • 公布時間:2005年3月16日
  • 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
  • 批准單位:國務院
  • 批准時間:2013年
  • 批次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編號:7-0170-1-170
歷史沿革,文物遺存,遺址意義,遺址保護,

歷史沿革

高墩四周有中沙渚塘、聖蕩漾、馬新港、落家港、西浜等河流環繞,形成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和聚落形態。現存高墩東西長約300米,南北寬約80米,相對北側水田高3米。遺址西面五百米處的李家木橋遺址出土過良渚文化玉琮。
2000年11月底當地農村土地平整將高墩東北部推平的過程中推出了陶片、石器等良渚文化遺物,引發了一小部分不法分子的盜掘行為。桐鄉市政府和市文物管理部門及時採取措施制止了盜挖盜掘,暫停了土地平整,對遺址予以較穩妥的保護,並將情況上報省文物局,謀求妥當的善後辦法。由於新地里北側農田的地勢較低,每年春汛都被水淹,當地村民要求平整土地加高農田的願望非常迫切,經浙江省文物局與桐鄉市政府多次協商,並報請國家文物局批准,對新地里遺址需土地平整的部分實施搶救性考古發掘(考古發掘證照為:考執字[2001]第148號)。
2001年3月21日起,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桐鄉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聯合組成考古隊正式進場實施搶救性考古發掘,桐鄉市政府為本次發掘提供了經費。
至2002年1月4日,經過9個多月的發掘,初步完成土地平整範圍內的考古發掘工作。發掘面積2500餘平方米,揭示了一處良渚文化高上台的背建和使用過程,清理良渚文化墓葬140座,還發掘了灰坑、灰溝、井、祭祀坑、紅燒土建築遺蹟等良渚文化遺蹟,出土有陶、石、玉、骨、牙、木等各類質料的良渚文化遺物1800餘件(組)。較大面積地揭示了新地里良渚文化高土台墓地的營建和使用過程,除此之外,還清理了多個馬橋文化時期的灰坑及春秋、漢、唐、宋等時期的墓葬10座。

文物遺存

經過發掘前的現場踏勘,初步確定發掘部分為一處以良渚文化晚期墓地為主的高土台類型遺址,最後發掘面積總共達2960平方米。下面以T604、504兩方西壁剖面為例對新地里遺址的地層情況作一簡要介紹(可參見所附照片與地層剖面圖),此剖面上的地層堆積分為9層:第9層到第4層為良渚時期的堆積,但除了範圍較廣的第9層的堆積略微平坦外,其餘地層大致都呈由南往北逐漸傾斜的斜坡狀堆積,其中有些地層還呈現出團塊狀和花斑土色,與一般的生活堆積明顯不同,而呈現出明顯的人工堆築的跡象。
這與以往確認的良渚文化人工堆築營建的高土台墓地的堆築跡象符合,因而認為T604、T504兩方西壁剖面呈現的就是位於新地里西面的良渚高土台墓地逐漸擴展的堆築過程。如果將人工堆築土台邊緣位置上的四層草木灰堆積界定為不同時期的新地里良渚人在高土台墓地上舉行以焚燒為主要內容的各種儀式活動後,將檯面上的草木灰搬運到土台邊緣而形成的使用堆積,則整個西面高土台墓地可劃分出第8層到第4層這樣5個使用或擴建的層次。這也是劃分地層不同亞層的依據所在。同一時期堆築不同土色的亞層,似乎是為了注意平面土色上的配置。而通過T502—509,T600—605兩條東西向的長剖面,還認識到新地里大型高土台墓地是在東西兩個有40多米間隔的早期獨立小土台基礎上經多次擴建而合為一體的過程。新地里高土台墓地的年代以及堆築和使用過程,經過這樣平剖面相結合的考古揭露,也顯得較為清晰。新地里早段大致處於良渚文化的中期,那時,至少存在東西兩個小型土台,分別埋設墓葬
在西面早段土台的北邊,還發現了較為集中的8個略呈橢圓形的小型灰坑,其中南北向4個,東西向4個。在H41發現有一具完整的動物(狗)骨架,狗南北向,頭向北;H42、H43兩灰坑內發現動物牙齒;H44、H45兩灰坑內發現少量的獸骨。與這8個灰坑比鄰,還發現兩座橢圓形坑的墓葬(M134、M135),內分別埋葬一個無隨葬品的少兒。但兩座土台之間的空隙,特別是遺址的東北部,雖然沒有發現居住址(其間不少地方已在土地平整中被推土機推至生土),但有較多的灰坑以及水井等可能跟居住生活相關的遺蹟。這樣,新地里遺址早段除了兩個同時分別營建和使用的小型高土台墓地外,其間東北部的一部分還可能是居住址。隨後,東西兩個獨立的高土台墓地分別增高加寬進行擴建,其中西面高土台墓地擴建的規模遠遠超出東面,其往東、往西、往北逐漸擴建的跡象十分明顯(往南因有民房而無法進行發掘)。T604、T504兩方西壁剖面體現的就是西面高土台墓地往北逐漸擴建的過程。
東面另一個高土台墓地的堆築過程跟西面土台大致對應,但其規模卻遠遜於西面高土台墓地。在兩個高土台墓地逐漸擴建的過程中,遺址東北部原先可能是居住址的部分已被廢棄。到新地里晚段,兩個高土台墓地經過較長時期各自為營的擴建,終於合併為一個東西跨度超出90米、南北跨度超出30米的大型高土台墓地。新地里良渚墓葬的埋設跟以上高土台的連續使用和擴建過程相互對應,也具有明顯的連續性。西面土台上埋設的墓葬清楚體現了這樣的連續性。它們至少分別開口於三個不同層次,而且同一層次的墓葬間也有豐富的打破關係。從地層和墓葬出土的遺物分析,雖然東西兩個土台最初堆築和埋設墓葬的年代都在良渚中期,但大多數墓葬屬良渚晚期,說明良渚晚期是新地里高土台墓地最主要的使用時期,也應該是新地里聚落最強盛的時期。新地里140座良渚墓葬除M8、M134、M135外,均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墓,墓坑長152—377,深4—67厘米,隨葬品0—60件(組)不等。
雖然大部分墓葬人骨無存,但從墓內隨葬品的位置來看,頭都居南,墓向在160—180度間(南偏東),與良渚遺址群中墓向多在180—200度(南偏西)略有不同。雖然墓葬的數量眾多,且在埋設的時間上有差異,但布局與排列還是有一定的規律。在各個不同時期,墓葬以分片的方式埋葬在高土台上,其中有一定身份地位的顯貴者墓葬較集中地埋設在土台的南部,而普通的平民墓葬一般集中埋設在土台的北部,在新地里早段有些平民墓葬還埋設在土台北坡或土台北側平地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埋葬在土台上的平民墓葬跟顯貴者墓葬之間沒有明顯的分界線
出土文物
新地里良渚墓地中大多數為平民墓葬,它們數量眾多,排列密集,除少數墓葬外,一般都墓坑較小,沒有使用葬具的痕跡,隨葬品一般也不超過20件,以陶、石器為主,玉器數量較少,以小件的錐形器和玉管、玉珠最為常見,但也出土了玉梳背(冠狀飾)、玉鐲玉串飾(以管、珠串聯而成)等體量略大的器物。少數幾座顯貴者墓葬的墓坑規格遠較平民墓大,且明顯有使用葬具的痕跡,有3座墓葬甚至還發現使用了棺槨雙重葬具的重要現象。隨葬品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遠遠超過平民小墓,如晚期的M73墓坑長352、寬170厘米,內有明顯的長方形葬具板灰痕跡,板灰厚5-6厘米,據板灰痕跡測得葬具內長315、內寬112厘米。出土隨葬晶60件,其中有玉璧、長達33厘米的刻紋玉錐形器等代表較高身份的玉中重器。同時期M28、M121等大墓也都有明顯的大型葬具痕跡,出土的隨葬器物也都超出50件,還出土了玉璧、玉鉞、神獸紋玉牌飾等玉禮器。早段的6座顯貴者墓葬雖然隨葬品的數量不是很多,但也有同時期平民墓葬中沒有的玉環、玉鐲三叉形器玉梳背等體量較大的玉器出土,M137中還出土了一件玉琮。此外,5座早期顯貴者墓葬的東南角還都發現有在墓葬入埋以後有意識埋設的夾砂紅陶缸,此種跡象卻不見於晚期的顯貴者墓葬。不過,新地里西面高土台上許多上層墓葬的填土中都大量攙和了紅燒土顆粒,這顯然也是一種有意識的埋葬習俗。這些跡象為研究良渚時期人們的亡靈觀念、埋葬行為、祭祀活動等提供了新的資料。除了墓葬外,新地里遺址本次發掘中還清理了一些良渚文化時期的遺蹟,其中40餘個灰坑、2處紅燒土遺蹟、1個水井、2條灰溝、1個祭祀坑(JKl)及一處規模較大的紅燒土營建遺蹟等。
新地里遺址出土文物新地里遺址出土文物
40餘個良渚灰坑中,草木灰坑占一定的比例,其中H1位於高土台墓地北部,平面略呈長方形,面積約20平方米,是草木灰坑中面積較大的。H1的頂部雖然已在土地平整時被推土機推去,殘留深度僅20厘米,但仍出土了30餘件良渚晚期器物。由於土地平整,H1跟高土台墓地間的地層對應關係尚不能連線,但H1中出土的足面下凹的T字形足鼎跟最上層墓葬中出土的同類鼎形制接近;腹部呈球形、肩部帶凸弦紋的雙鼻壺也與M2中出土的雙鼻壺造型非常接近,而M2為新地里最上層的墓葬之一,由此可推斷H1的時代大約跟新地里最上層的墓葬對應。被H1迭壓的G1(2)層也為草木灰堆積,該層中出土了刻紋黑皮陶豆等精美良渚文化陶器,還發現了多片帶條紋、繩紋、刻劃紋的陶片。H1出土的繩紋陶鼎與G1(2)層出土的高直頸折腹壺及帶條紋、繩紋、刻劃紋陶片等遺物跟傳統的良渚文化晚期遺物有著明顯的不同,體現出受外來文化影響的跡象。
新地里上層墓葬M23的南端還發現了一個祭祀坑(JKl),坑為圓形平底,直徑約42—52、殘存深度僅4厘米,坑底中部有一堆放置零亂,經火燒烤過,呈白色或灰黑色的動物骨塊,骨塊都較小,應為一小獸類動物。也在M8、M83、M126三座上層墓葬中發現了經火燒烤過的骨塊,但墓內的骨塊個體較大,放置部位也居於墓坑中南部,因此認為他們不是隨葬動物的骨塊,而是火葬後留下的人的骨塊(已採集標本作DNA分析)。其中M8的形制特別,為圓形淺坑,坑底中部的骨骼較為零亂,但在骨骼間放置有7件玉石器。此墓位於整個新地里良渚墓地的最東側,形制與埋葬方式都是良渚文化中首次見到的。
新地里遺址出土玉玦新地里遺址出土玉玦
新地里西面高土台墓地的頂部清理了一處人工特意營建而成的紅燒土殘跡,寬約1.5米的條帶狀紅燒土大致封閉為長方形(雖然南部因延伸貼近民居而未得完全揭示,但已可見明顯的轉角跡象),南北長約15米,東西寬約8米,中間又有一條條帶狀紅燒土將其分隔開,從而形成南北兩個明顯的內轉角平面。該遺蹟西面有5個直徑50—70厘米的近圓形紅燒土坑,但其餘幾麵條帶狀紅燒土上卻都沒有發現類似的坑。西距這一紅燒土營建遺蹟約1米處,又有一攏與它大體平行的獨立的長條形紅燒土,也應是與此紅燒土營建遺蹟相關的設施。從這一紅燒土營建遺蹟的位置與走向分析,應是西面高土台墓地上一種與祭祀相關的遺蹟。
新地里遺址出土的各類良渚文化文物總數超過1800(組),其中絕大多數出於良渚墓葬,器類有陶器石器、玉器、骨角牙器及木器等。
陶器器形主要有鼎、雙鼻壺、帶蓋簋、尊、圈足盤、罐、寬把杯、盆、豆等,已清理的140座良渚墓葬中除早段個別墓葬出土少量的豆外,絕大多數墓葬中都無豆出土。這種對良渚文化墓葬中常見的“鼎、豆、雙鼻壺”為主的陶器組合的改變,反映出新地里墓地強烈的地方特性。隨葬石器較多是新地里遺址墓葬的又一突出特點,墓葬中出土石器273件,加上地層灰坑遺蹟中出土的石器,總數超出500件,種類有鉞、錛、鑿、鏃、犁、網墜、礪石、“耘田器”、帶把石刀、多孔石刀、“斜把破土器”等。墓葬中隨葬的石器種類早晚段有明顯的差異,除了石鉞、“耘田器”為早晚段都見的隨葬石器外,早段墓葬中還往往隨葬犁、石鐮等生產工具,而晚段墓葬隨葬的石器中已不見石犁、石鐮這兩類生產工具,卻常見有石鏃隨葬。作為一種能夠遠距離射殺的武器的配件,石鏃的大量出土以及替代犁、鐮等生產工具成為墓葬中主要的隨葬石器,是否也反映著良渚晚期的經濟狀況或者社會狀況的變化?此外,M92和M98還各出土了一件由一個三角形犁尖與兩個近長方形犁尾組裝而成的分體石犁,這樣組裝的分體石犁在良渚文化中也還是首次得到確認。對於探討良渚石犁的演化以及太湖流域以前出土頗多的單面斜刃的大型“雙孔石刀”的功能提供了新的材料。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石“耘田器”的大量出土,新地里墓葬地層中出土的石“耘田器”有30餘件。墓葬中
新地里遺址出土玉琮新地里遺址出土玉琮
“耘田器”的出土部位並不固定,主要集中在陶器附近,還有多座“耘田器”與陶紡輪(線錘)一墓共出的個例,有的墓葬中“耘田器”與陶紡輪就疊放在一起,似乎表明這兩種工具間可能有某種配伍關係。除此之外,地層和遺蹟中出土的帶有定位刻線的雙孔石刀和一些有打擊、切割痕跡石料(其中有兩件鑽芯),則為研究良渚文化石器的加21232藝提供了最直接的實物材料。新地里遺址出土玉器450餘件(組),玉器質料除了軟玉外,還有葉臘石螢石玉髓綠松石等。軟玉製品玉質精美,有的還保持晶瑩剔透的綠色,大件玉器多用此類質料製成。除了少數顯貴者墓葬出土少量琮、璧、鉞、璜、環、鐲、刻紋錐形器三叉形器玉梳背等體量較大的玉器外,一般平民墓葬中出土的器物以小件居多,其中錐形器和珠、管出土數量最多。不過,新地里出土的良渚文化玉器在製作工藝上也不乏獨特之處。M28出土的一件神獸紋玉牌飾用淺浮雕結合陰線刻劃的方法雕琢出栩栩如生的獸面形象;H11出土的一件玉鳥個體很小,但方寸之地卻將鳥的眼、嘴巴和冠雕琢的形象生動。
新地里遺址出土的玉三叉形器新地里遺址出土的玉三叉形器

遺址意義

新地里遺址所在的嘉興地區是良渚時期一個相對獨立的區域,在良渚文化的演進歷程和文化面貌上,都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新地里遺址發掘所揭示的高土台反覆使用和逐漸擴建的過程,與嘉興南河浜崧澤文化高土台、桐鄉普安橋良渚文化早期高土台的營建和使用過程非常相近,從而構成了從崧澤文化晚期到良渚文化晚期千餘年間高土台營建的較完整體系,為探討從崧澤——良渚的社會演變以及圍繞著以埋葬為核心的先民意識形態與行為內容的變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資料。
新地里遺址對探討從崧澤到良渚的社會演變及圍繞著以埋葬為核心的先民意識形態與行為內容的變化以及良渚文化的聚落結構、良渚文化年代下限都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遺址保護

2001年7月被桐鄉市人民政府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入選2001年中國重大考古發現,獲2001~2002年度國家田野考古獎三等獎;2005年4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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