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簡介
1969年4月,新加坡黃金市場正式成立。此前,黃金的交易、進出口都由政府部門進行嚴格管制。1969年4月,新加坡政府向七家商業銀行和一家貿易商頒發營業許可證,同意其進行黃金交易,但交易對象僅限於工業用戶、金飾商及其它非個人用戶。當時的主要黃金交易品種規格為一公斤的金條,並且,政府要對每盎司金證受一美元進口稅。由於限制多,市場交易規模小。1978年5月,新加坡政府按照國際慣例,全面放寬了外匯管制,使得黃金進出境口自由,為國際性
黃金期貨交易創造了良好的條件。1978年以來,由於國際上黃金需求量的大幅增加,政府在1978年10月正式成立了新加坡黃金交易所,並開始正式進行
黃金的
現貨和
期貨的交易,成為東南亞成立的第一家國際性的黃金期貨市場。
在以後的交易活動中,
新加坡黃金市場與
倫敦黃金市場、
香港黃金市場和
紐約黃金市場等地的市場聯繫日漸密切,大大促進了新加坡黃金市場的發展,並使其進一步國際化。1983年,新加坡政府又進而改組了黃金交易所,增加交易內容,也提供
金融期貨服務,使其與其他國際性交易所進一步銜接。從此,新加坡黃金市場又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新加坡黃金交易所全名是新加坡黃金交易所私人有限公司。政府成立這樣一個交易所的主旨在於,在新加坡創建和經營一個黃金交易所,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還負有不斷探索、吸收和創新,制訂和及時修改黃金交易的有關規章和操作細則。
新加坡黃金交易所私人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2月,按照通過的新章程,決定把交易所改造成公共股份公司,全名是新加坡黃金交易所有限公司,這樣,就能容納更過的會員。新加坡黃金交易所原來
註冊資金50萬
新元,章程修改後的1983年,
註冊資本增至200萬新元,由理事會負責策劃、決定和推行交易所的行政方案和日常業務。理事會由常年會員大會選出的6名理事組成,任期為一年,理事會正、副主席之職不能連任。
交易所的
股東就是其正式會員。交易所在創辦初期,把會員劃分為交易會員和經濟會員兩類,共10名會員。黃金交易所於1981年4月25日開始,依照新章程取消了原來的交易會員與經濟會員的分類,並規定全體正式會員有權利用自有資金進行適量交易,而且享有如下權利:
可以委派場內交易員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允許保留適量的買賣空盤;
可以收取交易佣金和其他費用。
每一正式會員必須認購2萬股面值1元的交易所股份,而且須提交25萬元的銀行擔保,並交納常年會員費。若會員為公司,則每個會員至少要繳足資金100萬元。新加坡黃金交易所可以有權吸收準會員,亦稱附屬會員。由於這些準會員不是股東,因此無權儲蓄委員大會,不可擁有交易所股份,也沒有表決權。準會員分為本地會員和海外準會員。準會員按規定要繳年損,至少繳足100萬元資金,準會員在交易所內交易不許通過正式會員進行,但可享有50%的佣金折扣。有一點應加以注意,那海外準會員不得直接參與新加坡居民進行交易。從1981年12月開始,採用了鼓勵準會員進行交易的措施,即在事先與正式會員聯繫的條件下,允許本地準會員派員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
新加坡黃金交易所經營的黃金包括現貨和6種期貨契約。交易所創造初期,只有100盎司這個唯一的基本點單位。從1980年6月16日開始又增設了以公斤為單位的金條。期貨契約分別為1、2、4、6、8、10個月後
交割的6種
期貨交易。交易中價格、結算和
佣金的貨幣單位為
美元。金價的報價以100%純金每盎司的美元價為基準,每盎司的最低報價單位為10美分,最高報價不超過上一結算10美元。
黃金期貨每月都有自身的成交價,其價格的波動幅度也受每日停板額度為正負24美元。每當停止交易時,時間為1小時,過後重新開始恢復交易。現貨和已進入交割月份的即期貨不受停板限制。
成交於新加坡黃金交易所的交易,僅限於新加坡交割,黃金證書是黃金交易所(新加坡)批准的唯一交割工具,其格式應得到交易所和結算所得預先批准,而且必須由下列指定銀行簽發方為有效。這些銀行包括:
大華銀行、
華僑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
華聯銀行、諾娃・斯科西亞銀行的新加坡分行。每一證書有效期為一年。黃金證書分為兩種,一種是1公斤面額黃金證書,可兌換1公斤、含量為52.148盎司的定金條;另一種證書為100盎司面額的黃金證書,可兌換至少三條1公斤的足金條。而且,兌換金條應引誘由交易所和結算所然認定合格的鑄造商和檢驗商的印章標誌。
市場特點
1、晝夜服務。它的夜市正是倫敦和紐約開市的時間,為交易者提供了選擇餘地。
2、手續費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