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遺產稅

新加坡遺產稅指新加坡對死亡公民的應稅遺產徵收的一種稅。應稅遺產包括: 死者所有在新加坡的動產或不動產、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財產; 戶籍在新加坡的人所有在國外的動產。遺產稅以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人,按死亡者去世之日公開的可以查明的市場價格計算其遺產的價值,作為計稅依據。

稅率和起征點幾經調整,現實行14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5 %,最高一級稅率為60%; 起征點視死者在新加坡有無住宅而定,沒有住宅的為10萬新元,有住宅的為30萬新元。新加坡遺產稅從1929年7月1日起開始徵收,一直延續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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