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理解與適用部分,主要分析該條在適用中需要注意的問題,融人作者對該條文的進一步思考,對讀者具有參考價值。 本書適用於法院、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的人員,也是學習、培訓的好教材。
出版時間:2006-09-01 版 次:1 頁 數:457 裝 幀:平裝
第一章 總 則一、立法目的二、破產原因三、破產案件的管轄四、民事訴訟法的適用五、破產程式的域外效力六、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遵守的基本要求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第一節 申 請一、破產申請主體二、破產申請書三、破產申請的撤回權第二節 受 理一、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期限二、受理破產申請的送達三、人民法院對於破產申請的不予受理與駁回以及申請人的抗訴權四、管理人的指定五、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通知和公告六、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的法定義務七、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無效八、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的義務九、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契約的處理十、保全措施的解除與執行程式的中止十一、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中止與繼續十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管轄第三章 管理人一、管理人的確定二、對管理人的監督三、管理人的組成及資格四、管理人的職責五、管理人履行有關職責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六、管理人的忠實義務七、管理人對於工作人員的聘用及報酬的確定八、管理人的辭職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一、債務人財產的含義與範圍二、破產程式中的可撤銷行為三、有破產原因時的可撤銷行為四、破產法中的無效行為五、管理人的追回權六、債務人的出資人的義務七、管理人的追回權八、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取回九、取回權十、出賣人取回權十一、破產抵銷權第五章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一、破產費用的範圍二、共益債務的範圍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第六章 債權申報一、破產程式中的債權人二、債權申報期限三、未到期的債權與附利息的債權四、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的申報五、債權申報的受理主體與職工債權申報六、債權申報規則七、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八、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申報債權九、連帶債務人的債權人申報債權十、解除契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申報十一、破產程式對委託契約的影響十二、破產程式對票據關係當事人的影響十三、補充申報十四、編制債權表十五、債權核查程式、確認程式和異議程式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第一節 一般規定一、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及表決權二、債權人會議主席三、債權人會議職權四、歷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五、召開債權人會議應提前通知六、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規則及決議的效力七、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會議不能議決的事項的裁定權八、債務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有關裁定的複議權第二節 債權人委員會一、債權人委員會組成二、債權人委員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