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打獵基地

世紀打獵論壇,致力於發掘、探討、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古老神奇的狩獵文化和狩獵技藝,立志為國內外廣大狩獵愛好者及獵人朋友打造一個穩定的、高水平的、規範有序的互動網路交流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世紀打獵基地
  • 外文名:New Age hunting base
  • 成立時間:2010年10月01日
  • 會員要求:遵守權利與義務和打獵的制度
論壇信息,會員權利,會員待遇,打獵制度,

論壇信息

新世紀打獵基地論壇正式成立於:2010年10月01日。 會員義務: *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自覺保護國家自然資源。
* 文明交流,會員之間互敬互助,維護中國獵人的形象。
* 積極參與論壇發帖交流,為繁榮中國獵壇儘自己的一份力。

會員權利

* 有入會、退會的自由;
* 有對論壇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 有獲得論壇各項功能服務的權利;

會員待遇

* 論壇全版區瀏覽閱讀、發表及回覆帖子、搜尋帖子、站內簡訊傳送及接收;
* 免費的狩獵信息及技術諮詢;
* 在論壇合作商家處消費或購物享有會員優惠;
經過一個月的發展,為了讓會員更好的記住我們的網站名稱,經過管理員的決定於(2010年11月11日)改名為 《世紀獵壇》。

打獵制度

一、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二、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四、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五、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六、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七、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藥、炸藥進行獵捕。
八、 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九、 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十、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十三、 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
十四、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沒收的實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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