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旅遊和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旅遊產業規劃發展、旅遊市場開發、旅遊質量監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管理全市旅遊產業規劃發展、旅遊市場開發、旅遊質量監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布局、經費綜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審批和管理有關旅遊、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單位。
(四)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以及旅遊新業態的旅遊規劃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和旅遊標示體系規劃和建設;負責國家旅遊發展基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旅遊商品規劃、開發和管理;指導、管理、協調旅遊景區(點)、旅遊線路、旅遊項目開發建設和相關工作;制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文體活動;組織全市重點精神產品的創作、生產和有關產品審讀、鑑定;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旅遊、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批發放或吊銷有關許可證。指導、管理全市旅遊市場、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體育市場,以及其他提供精神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社會文化市場。
(七)負責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營業部、門市部)設立備案工作;負責經營旅館備案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經營項目的審核;指導和監督旅遊飯店和旅遊設施的質量規範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實施旅遊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經營行為和旅遊從業人員服務行為;綜合協調、指導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建設和旅遊行風建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違法違規者;制定旅遊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標準工作。
(九)負責全市旅遊產業規劃發展、旅遊市場開發、旅遊質量監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產業規劃發展、旅遊市場開發、旅遊質量監督、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在業務上檢查指導各鄉鎮(場)文化站、廣播電視站(室)的工作。
(十一)對市體育管理局、市廣播電視台、市文化館、市圖書館、市博物館、市電影公司、市孔廟管理處、市業餘體校、市體育訓練點負領導責任,並指導和幫助其開展各項活動。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昌市旅遊和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委員會內設綜合辦公室、旅遊產業規劃發展室、旅遊市場開發室、旅遊監督管理室、文化管理室、廣電管理室、文物管理室、出版管理室、體育管理室等9個職能機構。
(一) 綜合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組織編輯工作年鑑、大事記和史志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 旅遊產業規劃發展室
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以及旅遊新業態的旅遊規劃工作;負責旅遊標示體系建設規劃;負責旅遊市場信息綜合和分析;負責國家旅遊發展基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三)旅遊市場開發室
負責旅遊商品規劃、開發和管理;指導、管理、協調旅遊景區(點)、旅遊線路、旅遊項目開發建設和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引導本市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指導旅遊新業態開發建設和紅色旅遊、鄉村旅遊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文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組織實施重大旅遊推廣活動。
(四)旅遊監督管理室
負責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營業部、門市部)設立備案工作;負責經營旅館備案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導遊人員;承擔旅遊標準化建設有關工作;督促檢查旅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旅遊行風建設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旅遊稽查大隊)工作。
(五)文化管理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協調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本土文化藝術和老年人、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文化館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和重大非營業性演出等藝術活動;審核監管文化市場及審核設立各類文藝團體。
(六)廣電管理室
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管理和宣傳管理工作;審核全市廣播電視台站新建、擴建、改建工作;發放或吊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審批電影放映;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各單位的技術維護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審核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指導協調市廣播電視台相關工作。
(七)文物管理室
負責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檢查、指導全市文物事業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文物市場;審核上報國家、省及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對外交流、協作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文物產業發展;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違法違章案件;指導協調博物館、孔廟管理處工作;審核監管全市文物市場。
(八)出版管理室
負責出版發行單位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初審;電子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初審;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變更初審;電子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變更初審;設立音像出版連鎖經營業務初審;音像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變更初審;對全市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發放、吊銷印刷企業許可證;組織查處報刊的違規行為;指導協調圖書館相關工作;指導文學創作與生產,協調文學出版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協調全市性徵文比賽和重大朗誦比賽等藝術活動;審核監管全市新聞出版市場;負責著作權局相關工作。
(九)體育管理室
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本市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管理本市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市體育管理局、業餘體校、各體育行業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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